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1号)精神,该方案公布前已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我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