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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 20:08:00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各区教育局、招考办(中招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5〕4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录取批次

独立招生学校:外语类、美术类和招收宏志班的学校,以及普通高中特色课程重点立项学校。

提前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批提前录取:广州市美术中学。

第二批:市一级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批:区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

第四批: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在原等级批次安排不得少于招生总计划的30%外,学校可自主选择另一个批次(提前批除外)安排招生计划。

除老三区(越秀、海珠、荔湾三区,下同)外其他面向本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批次(一至三批)由各区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二、投档录取规定

(一)普通高中投档录取规定。

1.提前批由市招考办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统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后续批次除老三区由市招考办统一划线外,其他区在征求各区教育局意见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

2.每批次先对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投档时,分别按公办计划数对应公办志愿,民办、自筹经费班计划数对应民办、自筹经费班志愿进行投档。其中,公办计划包括户籍考生(含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的其他类型考生,简称户籍生,下同)招生计划和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生计划,分别对应户籍生志愿和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志愿同时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学校招生计划未录满,再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若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投档,规则同前。

3.在多个批次安排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民办、自筹经费班),非最后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不降分录取,其剩余计划数与宿位数并入该校下一批次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学校最后一批次(包括只有一批次的)投档时,若户籍生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已完成招生计划,而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则继续投档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止;若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对剩余学位统一安排补录。若户籍生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进行投档,再对该校适当降分继续投档,直至完成户籍生招生计划;若该校的户籍生录取最低分数下调至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仍未能完成户籍生招生计划,或在该校户籍生录取最低分数上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生计划仍未能完成,则对剩余学位统一安排补录。

当前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筹经费班没有后续批次计划的,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降分投档,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统一安排补录。

5.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时,本区与外区考生按报考范围同时投档。当外区考生投档数已达到面向外区招生最大计划数时,就不再投外区考生,而继续对本区考生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6.除提前批外,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按考生升学所在区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若考生升学所在区当前批次没有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招生学校所在区的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

7.特长生的录取,根据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定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考生的名单,按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和学校设定的条件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时,按学校招收特长生计划数,以学业成绩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各校在本校设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并入学校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非特长生。

8.面向本市或本区招生的外语类、美术类和招收宏志班的学校,以及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特色课程重点立项学校等独立招生学校(班)(具体见《二〇一五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27页),在普通高中提前批录取前,按照经市招考办批准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完成录取工作。

9.广州市美术中学安排部分招生计划在普通高中提前批前独立招生,按照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完成录取,如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的计划,投档时,在考生美术入门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学校在老三区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如仍未完成计划,则适当降分录取。

10.未完成招生计划(含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三批录取结束后,由补录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具体补录范围,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www.gzzk.cn)统一公布补录计划和各校原录取最低分数为补录最低控制分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不再区分户籍生和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凡未曾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符合补录范围、且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原录取最低分数以上的考生均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http://zhongkao.gzzk.cn/)补报志愿。补录办法另行制定并公布。

11.普通高中学校如无特殊理由,对所有投档的考生必须录取,不得退档。

(二)中职学校投档录取规定。

1.中职学校(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公办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录取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学业考试总分分段投档。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起点,在200分以上以50分为间隔分段划定每段投档控制线,200分以下不再划分分数段,一次性完成投档。

2.在分段投档控制线上,根据考生的志愿先后顺序,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招生计划数与投档数之比为1:1的比例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再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分段投档结果一次性投放在录取系统由各招生学校阅档审核录取,各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校已投档考生的录取,否则录取系统将对在阅状态的考生作自动录取处理。招生学校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得退档。

3.在投档时录取系统将按考生专业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高低自动进行专业分档,未被自动分档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分档。招生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专业计划经职能部门同意后可作调整,但招生总计划须保持不变。

4.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放弃原录取结果且已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可参加中职学校统一投档录取。

5.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计划的中职学校,由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统一公布中职学校补录计划,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补录办法如下:

(1)未被录取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办理补录手续,由招生学校直接在中招录取系统进行录取。

(2)原已被中职学校录取、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再参加中职补录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到招生学校,由本人协助新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其原录取结果,再办理录取手续。

(3)未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中职补录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以及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户口簿、身份证及初、高中毕业证或结业证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方式办理补录手续。招生学校须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核,在录取系统录入学生的基本报名信息后,才能予以补录。如补录学生属省内外地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须按省招生办的要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补录工作。

上述学生办理补录手续时,需填写《注册入学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给学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学生的证明资料,工作人员要在审验通过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三)其他规定。

1.投档录取时,当投档到招生计划末位数时,如有2人以上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行投档:首先投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若情况仍相同,则比较有关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若再有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单科分数;若仍有相同,则比较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分数和等级高者优先投档,直至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

2.有宿位限制的招生学校,投满宿位数后不再投要求住宿的考生。

3.在投档录取时,根据照顾录取政策中关于加分投档录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的总分投档录取。

4.考生若具备两项以上加分录取条件,只享受最高加分的一项,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享受加分。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之后的总分,仅用于投档录取,不计入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

5.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学校通知的时间,准时到学校注册报到。凡不按时注册报到的,由招生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资格。每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其中被普通高中录取,未按时注册报到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可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所有注销、补录必须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凡未经市招考办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6.《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报到须知》,由市招考办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直接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考生个人电子邮箱。考生可自行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进入个人信箱查阅和打印。如因办理外国留学、异地升学、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需要纸介质《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到学籍所在区招考办(中招办)或市招考办申请出具纸质版通知书。

三、录取工作安排

(一)普通高中录取安排。

1.统一录取

7月4日上午,独立招生学校录取。

7月5日上午,提前批录取。

7月6日上午,第一批录取。

7月7日上午,第二批提前录取、第二批和第三批录取。

7月9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完成新生报到注册网上登记,并须在10日10:30前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注销逾期不报到学生。

2.补录

7月11日,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和补录办法。

7月12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考服务平台填报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志愿,补填志愿时间:8:00至15:00。

7月13日上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

7月14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完成补录新生报到注册网上登记,并须于7月14日12:00前在录取系统注销逾期不报到的学生。

(二)中职学校录取安排。

1.统一录取

7月16日-17日,省、市、区属中职学校录取,两天时间内完成投档并按专业分档、阅档、审核和提交。

7月24日前,新生报到注册。

7月26日前,中职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不报到考生。

2.补录(注册入学)

7月28日,在广州招考网上公布有关中职学校的补录计划。

8月1日-30日,中职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考生申请注销原录取的手续。

9月10日起,中职学校于备案前在录取系统完成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工作。

(三)新生备案。

1.普通高中学校完成网上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后,省、市属学校和区属学校于9月14日-15日分别到市招考办和区招考办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再分别到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高一新生学籍备案手续。

2.中职学校分两次办理录取备案,第一次备案时间:9月16日-18日;第二次备案时间:10月15日-16日,逾时不再办理备案手续。享受各类资助资格(含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福彩助学)的新生必须在第一次办理备案。每次备案结束后,市招考办将录取新生数据立即移交至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如学生信息有异动,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四、录取操作办法

(一)各招生学校按录取批次,分批分阶段登录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进行录取。网址:http://zklq.gzzk.cn或IP地址:219.137.2.117(电信线路)、222.16.166.16(教育网线路)。

(二)中招录取系统将根据上述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设置相应功能,供招生学校注销或录入补录信息。系统开通时间:录取阶段每天上午9:00至中午12:00,下午14:30至17:00;补录阶段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

(三)使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要求:操作系统Win7或以上,内存2G以上,IE8.0以上并可接入互联网(拨号或专线连接),须确保安全可靠,防止木马、病毒对招生过程产生影响。各招生学校必须在网络能正常运行、有安全保障的场所进行录取,严禁在网络不安全的公众场所进行录取。

(四)各招生学校要按时做好录取系统的网络测试工作,测试时间安排为普通高中:7月3日9:00至17:00,中职学校:7月15日9:00至17:00。各学校要按系统登录界面指引做好数字证书(USB电子密匙)的驱动安装和检测工作。各学校招生负责人须妥善保管网上录取用户账号及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立即修改密码。须保管好数字证书,避免数字证书遗失或被盗用,一旦遗失或被盗用须及时向市招考办报告备案,及时注销该数字证书的登录权限。

(五)录取期间,招生学校须及时登录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阅档和提交预录预退名单,有关具体操作见录取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说明。

(四)录取结束后,各类招生学校可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数据(含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信息及考生照片)。

录取工作是招生考试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成立录取工作机构。市招考办设立录取领导小组和职能工作组,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录取工作;各区教育局招考办(中招办)也要相应成立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的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录取工作安排

(一)普通高中录取安排。

1.统一录取

7月4日上午,独立招生学校录取。

7月5日上午,提前批录取。

7月6日上午,第一批录取。

7月7日上午,第二批提前录取、第二批和第三批录取。

7月9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完成新生报到注册网上登记,并须在10日10:30前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注销逾期不报到学生。

2.补录

7月11日,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和补录办法。

7月12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考服务平台填报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志愿,补填志愿时间:8:00至15:00。

7月13日上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

7月14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完成补录新生报到注册网上登记,并须于7月14日12:00前在录取系统注销逾期不报到的学生。

(二)中职学校录取安排。

1.统一录取

7月16日-17日,省、市、区属中职学校录取,两天时间内完成投档并按专业分档、阅档、审核和提交。

7月24日前,新生报到注册。

7月26日前,中职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不报到考生。

2.补录(注册入学)

7月28日,在广州招考网上公布有关中职学校的补录计划。

8月1日-30日,中职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考生申请注销原录取的手续。

9月10日起,中职学校于备案前在录取系统完成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工作。

(三)新生备案。

1.普通高中学校完成网上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后,省、市属学校和区属学校于9月14日-15日分别到市招考办和区招考办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再分别到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高一新生学籍备案手续。

2.中职学校分两次办理录取备案,第一次备案时间:9月16日-18日;第二次备案时间:10月15日-16日,逾时不再办理备案手续。享受各类资助资格(含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福彩助学)的新生必须在第一次办理备案。每次备案结束后,市招考办将录取新生数据立即移交至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如学生信息有异动,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四、录取操作办法

(一)各招生学校按录取批次,分批分阶段登录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进行录取。网址:http://zklq.gzzk.cn或IP地址:219.137.2.117(电信线路)、222.16.166.16(教育网线路)。

(二)中招录取系统将根据上述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设置相应功能,供招生学校注销或录入补录信息。系统开通时间:录取阶段每天上午9:00至中午12:00,下午14:30至17:00;补录阶段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

(三)使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要求:操作系统Win7或以上,内存2G以上,IE8.0以上并可接入互联网(拨号或专线连接),须确保安全可靠,防止木马、病毒对招生过程产生影响。各招生学校必须在网络能正常运行、有安全保障的场所进行录取,严禁在网络不安全的公众场所进行录取。

(四)各招生学校要按时做好录取系统的网络测试工作,测试时间安排为普通高中:7月3日9:00至17:00,中职学校:7月15日9:00至17:00。各学校要按系统登录界面指引做好数字证书(USB电子密匙)的驱动安装和检测工作。各学校招生负责人须妥善保管网上录取用户账号及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立即修改密码。须保管好数字证书,避免数字证书遗失或被盗用,一旦遗失或被盗用须及时向市招考办报告备案,及时注销该数字证书的登录权限。

(五)录取期间,招生学校须及时登录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阅档和提交预录预退名单,有关具体操作见录取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说明。

(四)录取结束后,各类招生学校可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数据(含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信息及考生照片)。

录取工作是招生考试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成立录取工作机构。市招考办设立录取领导小组和职能工作组,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录取工作;各区教育局招考办(中招办)也要相应成立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的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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