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考生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加分项目
详细名称
获取申请
资格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加分值
毕业学校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县招生办
县教育局
意见
备注
注:1、少数民族、三侨生、烈士子女等考生只填写加分项目名称,不填加分项目获取申请资格
日期。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招生办,一份由所在学校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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