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考政策:军人子女可降分录取_中考政策-查字典中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中考网 > 山东省 > 中考报考 > 中考政策 > 正文

山东中考政策:军人子女可降分录取

发布时间:2013-03-14 17:55:02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和山东省军区政治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对军人子女就近优先入园、入学,免费择校,中考降分录取和高考优先录取等方面的优待办法予以明确。

《细则》规定,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建校(园)费、赞助费、择校费、转学费等费用。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免交学费、杂费、书本费,并优先享受奖(助)学金和贷款。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时,驻总部划定的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全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