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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小学教师搞有偿补课后果严重 轻则警告重则开除

发布时间:2017-04-13 11:39:44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2月6日记者从株洲市教育局获悉,开学在即,全市将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监督力度,尤其是要加大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力度,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各中小学校将加强教学管理,引导教师将精力放在课堂教学上,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能力,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须将专兼职教师名单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聘用教师公示栏”,在学校网站公示任课教师基本情况,倡导教师免费辅导。

对于违反禁止有偿补课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由所在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取消评优评奖资格、绩效工资定为末档。同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开除等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获得县级以上“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未来教育家”及“青年精英教师”培养对象、特级教师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除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外,同时按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见习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应定为见习不合格,学校不得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若发现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731—84714899、82204240;举报邮箱:hnjyyg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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