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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重庆7中考体育实施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17-03-20 16:29:38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中学、教师进修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17〕4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健康水平,全方位提升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正、公平”。经研究,现将我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一、考试时间

2017年4月12日—4月14日(共三天)。

二、考试地点

重庆市第五十七中学。

三、考试对象

渝中区2017 级初中毕业生及社会考生。

四、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考试项目

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为计分项目。

中长跑(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由学校组织测试,测试时间由学校自定,但测试成绩必须填写到《重庆市渝中区中招体育考试中长跑成绩登记表》(见附件2、3)上,并于中招体考前在学校公示。测试成绩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渝中快递发送至区教委体卫艺科林思羽,并电话确认。纸质文档经学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17年4月6日(星期四)前交区教委体卫艺科(7001室)林思羽老师处留存备查,联系电话:63736533。

(二)考试规则

按教育部2014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相应的测验规则执行。考生必须在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三项计分项目必须在一天内连续完成(考试中受伤缓考的除外)。

(三)评分标准

2017年,中长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考生必须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女子800米和男子1000米项目测试后,方能参加其它三项计分项目的测试。三项考试满分为50分,其中立定跳远15分,掷实心球15分,1分钟跳绳20分,最后以三项之和计入2017年中招升学考试总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五、组织领导及实施

(一)为加强对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区教委成立中招体考办,由委领导、基教科、体卫艺科、行政办公室、区教育考试中心、卫生保健所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点权

副组长:李嘉婧

成 员:王 曦 段 猛 杨 斌 季庆文 张 睿 邓 节 刘 林 林思羽

技术指导组成员:李 立 王 政 王 强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员全程监督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二)考场设正副主考三至四人。由区教委严格选调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业务素质好,且当年没有子女参加中招体育考试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考务人员、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

(三)各校以进修学院编制的7位号码为学生的中招体考考号。具体要求见附件6。

(四)每个考生必须持中招体育考试准考证入场,经监考员逐项验证(人、照片、准考证号)后方能参加考试。

(五)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当场宣布。每一项考试完成后监考员必须把成绩填写到《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4)上,并由考生认可签名。“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作为考生成绩的原始记录依据,完成成绩的计算机处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绩必须在学校显著位置统一公示3天以上,如有异议立即报告中招体考办核实,确需更正的必须由区教委中招体考办同意。在无异议后,区教委体卫艺科将体考成绩封存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转交区教委中招体考办。之后任何人不得对中招体考成绩进行更改。中招办以考生“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计入考生升学总分。

六、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

1.免考对象:因身体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和虽有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确需静养的考生。

2.免考程序:凡需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5),经学校及考生家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统一报区教委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同时交验相关佐证材料。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区级以上(含区级)残联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材料及病历资料;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免试考生的申请及佐证材料要存入考生档案。凡获准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

3.成绩计算:因身体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获准免试后,按满分的80%(4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因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获准免试后,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4.纪律要求: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二)缓考

1.缓考对象: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

2.缓考程序: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报学校和区教委中招体育考试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主考签字后准予缓考。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中招体考办备案,准予缓考,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

补考时间:2017年4月22日上午9:00(星期六)

地点:重庆市五十七中。

届时仍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如符合免试条件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缓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记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七、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精神,按照以考养考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向考生收取体育考务费每生16元(每项4元),用于组织中招体考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考务费的,由学生家长申请,街道、单位签注证明意见,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委批准予以免交。

八、纪律要求

考务人员、带队教师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考务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安全、圆满、顺利实施。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将依照中招考试有关纪律查处。监督电话:63841234。

九、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考工作,加强宣传,消除学生的紧张畏难情绪,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练习,尤其应加强改善心血管系统机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质的综合性练习。同时,要落实学生体检制度,加强医务监督,对患有心脏疾病的学生要避免参加大运动量练习。

(二)各考务组在考前应按要求认真细致检查核实好场地、器材的规格、标准及安全性。建立安全保卫机构,制定应急预案,争取公安部门配合,做好考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和其它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封闭考场。考试过程中,除考务人员、各校带队教师及临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均不准进入考场,更不得以各种方式干扰考试工作的进行。

(四)各校要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教师担任带队人员,准时带领学生参加考试。各校要十分重视考生应考安全和往返考场的交通安全,并事先作好应急预案。

(五)考试完毕,考务组要将各种考试资料全部移交区中招体考办,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作好总结和报送材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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