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今年中考政策出现五大变化 超计划招生学校核减次年招生计划
变化一:往届初中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
石市规定,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升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根据我省相关政策,从今年起,初中往届毕业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普通高中)、5年制大专(含3+2)及学前教育专业。初中毕业生的中考报名资格由所在县(市)、 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联合审定。
变化二:17个县(市)区自行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016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划定。其中,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等5个区由石家庄市考试院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自2016年起,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晋州市、新乐市、矿区、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等17个县(市)区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自行划定各自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变化三:主城区招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调整为19所
今年主城区招收分配生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由20所调整为19所,分别为市1中、2中、4中、2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少了精英中学)
石市将依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初中学校。1中、2中、2中西校区、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30%分配到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除外)、新华区初中学校;市2中、2中西校区、24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除外)、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
市内区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学校除外)、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变化四:自主招生:学校增加到14所
2016年石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由10所增加到14所,2015年在本市范围内开展10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基础上,2016年增加38中(书法特色)、13中(书法特色)、22中(体育特色)、20中(体育特色)4所特色高中学校参与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变化五:超计划招生:将核减次年招生计划
今年石市特别强调,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也不追加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生学校的校长依规依纪给予违纪处理或给予学校办学许可年检不合格处理,同时按照超计划招生数量核减次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对于学校自行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分配生:继续实行公助生80%为分配生政策
2016年,石市继续将主城区范围内19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19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主城区19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石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石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各县(市)、区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除主城区外的各县 (市)、区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招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区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实行统一录取。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至初三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
(三)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加分:六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根据石市相关政策,2016年中考共有六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照顾奖励分值如下:
(1)2015年3月7日之前获得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加分资格的考生,经市教育局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奖励5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6)2015年3月7日之前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中考志愿:实行批次内平行志愿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段录取。录取采用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依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文化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有两个以上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只投按排序最前面的一个志愿。
主城区所有考生,其他县(市)、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高职专科和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以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招生范围内的考生,以远程网方式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市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其他县(市)、区报考本县区属高中和职教中心的考生,按当地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
录取批次:分五个批次进行
今年石市中考招生工作继续分为五个批次进行,包括提前批:3+4本科;第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二批: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三批:五年制高职专科(含3+2高职院校);第四批:普通中专;3+4本科安排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之前提前录取。市1中等14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