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明确告知考生及家长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将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学校显目位置公示。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本地学生(即参加惠州市中考的学生)的分数不能低于惠州市教育局设置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否则不能取得惠州市普通高中学籍。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外地(即没有参加惠州市中考的外省、市学生)学生,要求该生符合省异地高考政策,学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市中考满分总分的65%(即学生中考成绩≧中考满分总分65%)。成绩符合的外省、市学生必须提供本人中考证、当地考试中心盖章的中考成绩单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给就读学校,以便招生部门核实,否则不能取得惠州市普通高中学籍。
4.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诚信招生,不得以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贬低他人等手段误导考生填报志愿;民办学校要告知考生学校收费标准;不得向考生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以口头承诺、签订协议、减免费用、预收学费或定金等形式招揽生源;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方式进行有偿招生。否则,一经查实,将作出减少或暂停该校明年的高中招生计划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