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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市中考政策高中招生文件出台!

发布时间:2016-02-25 13:42:13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扩大或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5%以上。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包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计划按普职基本相当的原则,总体上按1:1比例编制。高中段公办学校如跨区域招生,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控制好班额,普高各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中职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区域和学校,班额应进一步减少。

2.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2016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甬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6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原则上在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县(市)区自定。

3.学业考试命题。2016年学业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有关学科命题将保持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类试题,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以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4.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16年学业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2016年宁波市中考政策高中招生文件出台!1

其中历史与社会思品科目同2015年相比,增加20分,其他科目分值不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品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历史与社会思品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各县(市)区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中考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其综合素质各项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学业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参照该生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入。

各县(市)区普高招生必须通过规范性的保送生测试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才能录取新生。

5.学业考试实施。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阅卷、成绩评定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各县(市)区配合。学业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当地中招办申请复查。参照高考查分方式,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为深化英语课程改革,全面检测初中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决定2017年起保送生招生中增加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分值20分;2018年起实施英语中考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分值25分。

6.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2016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优质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为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应为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为4P及以上等第。科学实验考查由各地中招办牵头,教研部门具体实施,学校和仪器装备部门配合,时间不迟于4月中旬。

7.志愿填报与录取。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具体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由各县(市)区自定。

8.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荐招生。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是指在招生区域内社会公认度高,教育质量卓越的示范高中。各地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原则,做好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招生工作。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其中85%的名额原则上以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可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办学水平等情况统筹分配。保送推荐工作要体现方案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提高公认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校要以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不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不公开排队,不加重学生负担。被保送学生需参加区域统一的规范性测试,录取率不低于80%,考试说明将在宁波教科网上公布。文综、理综测试试卷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65以上,试卷由市教育考试院或县(市)区中招办统一命制,全市保送生考试时间统一在5月21日(周六)

,上午9:3011:30测试文科综合(语文、英语),分值为150分;下午13:0015:00测试理科综合(数学、科学),分值为150分;下午15:3016:30测试历史与社会思品,分值为100分。历史与社会思品试卷难度系数为0.75左右,采取开卷或半开卷形式,测试结果以A、P、E等第呈现,A等比例在50%左右,E等比例不高于5%。历史与社会思品科目测试结果为E等的,不予保送。保送生同分录取时,历史与社会思品成绩A等者优先。

9.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需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特长生面试时间不早于4月15日。普通高中各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10.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多样化成长渠道,提高职业人才培养层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加大市级统筹力度,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稳定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优化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探索试点新模式。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好宁波TAFE学院招生工作。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落实《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序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11.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12.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必须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

13.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各县(市)区在招生指标、招生对象、招生方式上要对基础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4.高中段招生加分。2016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实施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实施高中段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市教育局网络举报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ts.asp;举报电话:89183287)。高中段招生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和对直属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内容。

16.加强学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17.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各地中招办通过编印考生指南或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高中段学校在招生期间应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学校办学成果,接受家长咨询。各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不得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材料。针对中职(技工)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地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中职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中职学校体验职业,了解专业。要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本区域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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