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通知_中考政策-查字典中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中考网 > 浙江省 > 宁波市 > 中考报考 > 中考政策 > 正文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30 18:05:0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宁波查字典中考网讯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通知出台,符合特色项目招生条件的直属普通高中以及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需填报《2014年宁波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招生学校申报表》。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特色示范学校建设,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平台,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4〕15号)精神,经研究,今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特色项目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特色项目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申报、纳入计划、招生规范、录取同步的原则实施,由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提出申报,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面向市区或全市招生的市直属和县(市)区属普通高中特色项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批,获批的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特色项目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该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招生。原则上各学校只能申报12个特色项目,招生数量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利于特长学生培养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长期招收相关项目特长生且教学质量突出的学校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全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