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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23 18:43:04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宁波查字典中考网讯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4〕69号)、《关于做好2014年鄞州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甬鄞教普〔2014〕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区2014年高中段学校(含普高、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中段招生考试

(一)报名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和港、澳、台户籍的,电子学籍在册的我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我区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的,需符合鄞州区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80号)要求,报名工作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鄞州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鄞教普〔2014〕38号)有关要求执行。

初中阶段在外地借读的,要求回本区参加升学考试的,向区中招办提出申请。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或中招办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我区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我区教育局中招办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 等。

(二)考试

1.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1

2.考试形式

高中段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符合网上阅卷要求的规范模拟适应性答题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差错,确保学生都能按要求规范答题。

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3.考点安排

全区共设咸祥镇中学、逸夫中学、邱隘实验中学、李关弟中学、云龙镇中学、姜山镇中学、钟公庙中学、高桥镇中学、集士港镇中学、古林镇中学、雅戈尔中学、华光学校、东钱湖中学等十三个考点。

区教育局中招办将聘任工作负责、政策熟悉、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考点负责人。考点负责人要聘请工作细致、责任心强、没有直系亲属在本考点考试的教师担任监考和考务工作人员。

考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行文。

4.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及阅卷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考点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

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学业考试期间,每天考试完毕,考点要派专人将试卷、答卷及时送区招生办,由区招生办送市中招办集中扫描。网上阅卷工作由区中招办统一组织,实行预阅卷和二评制度,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正常的误差范围,将由具备仲裁权限的评题组组员进行第三评。区中招办将挑选工作认真的本学科教师担任阅卷工作,严格按规则阅卷。

根据宁波市考试中心安排,将于6月19日公布考生成绩,区中招办将考生成绩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6月21日前向报名学校提出复查申请,各校应在6月21日下午4时前将《鄞州区2014年高中段招生考试考生复查科目汇总表》(附件3)报区招生办。复查只查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的总体要求

1.2014年,普高招生实行考前定向保送和分数公布后填报志愿两部分进行。考前定向保送招生在5月25日至30日进行。在分数公布后填报志愿的,要求考生在限定日期内填报志愿,6月21日下午4时前,各初中学校将志愿表汇总交区招生办。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大专班)、技工学校三类分开填报,不得兼报。

3.考生可以兼报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估分后填报志愿)。

(二)普高招生批次及志愿填报要求

全区普高招生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为面向全区招收的鄞州中学创新实验班学生(已于2月完成招生,共招125名)。

2.第二批为中考前定向保送招生。本批 次招生学校及招生人数如下:鄞州中学271名,鄞州高级中学265名,姜山中学238名,正始中学177名,鄞江中学160名,同济中学、五乡中学各70 名,咸祥中学62名。定向保送生招生工作具体按《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区属普高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另行发文)。

本批次各普高招生区域范围划分如下:

鄞州中学、鄞州高级中学、姜山中学面向区内所有初中学校招生。

正始中学招生范围为瞻岐、咸祥、塘溪、东钱湖、东吴、五乡、邱隘、下应、云龙、横溪、姜山、中河和蓝青学校等镇(乡)、街道内学校。

鄞江中学招生范围为钟公庙、高桥、横街、集士港、古林、石碶、洞桥、鄞江、龙观、章水和蓝青学校、华光学校等镇(乡)、街道内学校。

同济中学招生范围为高桥、横街、集士港、古林、石碶、洞桥、鄞江、龙观、章水等镇(乡)、街道内学校。

五乡中学招生范围为东钱湖、东吴、五乡、邱隘、钟公庙、中河等镇(乡)、街道内学校。

咸祥中学招生范围为瞻岐、咸祥、塘溪、东钱湖、下应、云龙、横溪、姜山等镇(乡)、街道内学校。

考生可填写两个志愿。

择校生、回乡考生和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保送推荐资格

3.第三批为中考后招生。即各普高统一招生(含特长生招生)。

本批次招生学校有鄞州中学、鄞州高级中学、姜山中学、正始中学、鄞江中学、同济中学、五乡中学、咸祥中学等八所区属普高和蓝青学校、城南中学、华光学校等三所区内民办学校以及东海舰队子弟学校。考生可根据中考成绩、名次及各普高学校余下的招生名额,依次填报三个志愿。

(三)职高招生批次及志愿填报要求

职高招生统一在分数公布后填报志愿。招生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五所区属职高(鄞州职教中心学校、鄞州职业高级中学、东钱湖旅游学校、古林职业高级中学、四明职业高级中学)。考生可以依次选择五个志愿填报。

第二批为区外跨县(市、区)招收的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大专班、普通中专、3+2、职业中专(职高)、技校(高级工班)和区内社会力量办职高。

(四)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及志愿填报要求

报考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考生需单独填报志愿,具体办法由区高招办另行发文。报考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的考生需通过面试,具体办法由职成教科另行发文。

志愿表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填报,教师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填写必须规范,涂改作废。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负责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并把志愿表上信息准确无误地输入到志愿信息库中,确保志愿表与志愿信息库上信息完全一致。招生录取以志愿信息库为准。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鄞州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鄞教普〔2014〕38号)要求执行。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时,看学科小分(按数学分、语文分、外语分、科学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被高中段学校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无故不参加体育升学考试者。

3.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再自行选择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也不得随意录取未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

超计划录取者;按照志愿已被录取,未经录取学校同意擅自到其他学校报到者,普教科不予学籍注册,不提供高一新生会考号,不录入省电子学籍系统,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及招生学校负责。

4.未被志愿填报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证明(可到区教育局普教科领取)及毕业证书到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段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二)划线

区教育局中招办继续采用计算机统一划定各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加分投档

加分投档政策按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14年鄞州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有关加分项目的通知》(另行发文)执行。

(四)普高录取

普高招生录取工作由普教科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分批次录取。第一、第二批次为中考前录取。第三批次为中考后录取,考生可依次填报三个志愿,第二、第三志愿比第一志愿最多降3分投档,第二、第三志愿为平行志愿。

(五)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技校录取

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技校(高级工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区高招办根据市高招办和市人社局的相关意见组织实施。

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实行提前录取。

(六)职高录取

职高(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大专班、3+2、中专、职业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由职成教科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四、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中考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为加强对全区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建平任组长,俞鹏年、周光琦任副组长,朱元波、周静刚、石碧波、屠浩龙、林邦安、许颖等同志为成员。加大对招生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妥善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考试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案件。

各初中要将本实施意见精神传达到所有考生,在对考生进行志愿辅导时,要讲清政策,尊重考生意愿,切忌包办代替。区内各初中不得擅自接待区外各类学校招生,不得向未经确认的招生机构或人员提供初中毕业生信息。

高中段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好招生工作与正常性教学工作的关系。客观地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成果和办学特色,不得以诋毁他人来争取生源。要严肃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得进行有偿招生。要严格按照事业计划招生,未经审核同意,不得任意调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班额、接收借读生。市教育局将继续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设定每所普高最大招生人数。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

为保证高中段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区教育局将接受社会举报,有关学校也要将举报电话公布。

区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为:

普高:87525730 87525732

职高:87525750 87525757

纪检办:87525009 8752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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