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6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60人、艺术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40人。
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6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60人、艺术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40人。
2.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招生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及要求另行公布。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及特长生初中毕业学校分别公示3天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3.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具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条件,且所报考的特长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A级。
4.推荐生试点学校的艺体特长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列入计划内录取。体育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低于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低于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但高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招生学校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其他学校体育特长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的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80%的,且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按照计划数从高到低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上述分数线要求但超过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招生学校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5.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不得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
5.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不得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6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60人、艺术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40人。
2.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招生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及要求另行公布。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及特长生初中毕业学校分别公示3天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3.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具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条件,且所报考的特长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A级。
4.推荐生试点学校的艺体特长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列入计划内录取。体育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低于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低于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但高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招生学校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其他学校体育特长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的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80%的,且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按照计划数从高到低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上述分数线要求但超过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招生学校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5.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不得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