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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4-06-06 13:59:32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天津查字典中考网讯 天津市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出,查字典中考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市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津党发〔2010〕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力推动学校体育事业,中小学校体育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青少年身体素质显著提升。同时,我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体育教师存在结构性短缺,学生有效锻炼时间不足,部分区县学校体育设施难以满足学生体育健身需要,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和健康第一的思想,全方位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三、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名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强化各区县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全面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

力争到2016年,全市中小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基本配齐体育教师,体育与健康教学水平明显提高,确保100%的中小学校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95%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含及格),肥胖检出率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初步形成统筹指导科学、协调联动顺畅、条件保障到位、监督检查有力、舆论导向良好的学校体育工作新格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利用效率。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2802012)等规范要求,结合天津市教育设施布局规划,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并按布局规划指导落实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对于老城区内无扩大用地条件的学校,结合校舍的新建和改造,增加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对于有条件扩大的学校,由市教委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就近整理部分土地,完善活动场地和设施。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新建学生体育活动场地及设施要便于在节假日及寒暑假等课余时间向学生和社会开放。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生均运动场地面积暂时未达标的学校因地制宜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全面提高体育课程教学质量,保证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实施好体育课程,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要制定和实施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支持和指导残疾学生开展体育锻炼。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体育教师每周工作量标准是小学16学时、初中14学时、高中12学时。

(三)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计划,配备好中小学校体育教师。支持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完善体育教师培养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鼓励体育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到2016年,对全市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切实保障体育教师的权益,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评优评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培养体育学科带头人,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四)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中小学校要制定体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加强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安全。在为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附加险的基础上,探索新的保险机制。

(五)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评价工作。各中小学校每年要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和健康检查,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并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生家长。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中小学校要加强管理,创造条件,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顺利开展。深化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逐步调整体育统一测试分值。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将小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按20%的权重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反映健康素养的相应项目,按A、B、C、D四个等级给予评价。

(六)支持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面向所有学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大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支持力度,提高俱乐部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提升指导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发挥学生体育协会的纽带作用,提高协会组织在体育竞赛、阳光体育运动、师资培训、教学科研等活动中的参与度,加大体育组织向学校提供服务的力度。

(七)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根据体育课程教学、课外群体活动、运动训练竞赛、场地设施维护、体育器材配置、教师教育培训、学生体质测试与管理工作需要,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切实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正常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要优先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学校体育经费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2014年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学校按照要求开展以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基本运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工作自我评估,市教委要进行复核、抽查和认定,并将经认定的评估结果汇总后报送教育部备案。

(九)实行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公示制度。全市中小学校要定期上报本校体育工作情况,各区县教育局对所报情况要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课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情况。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发展状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学生体质健康问题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在制定有关政策时予以优先考虑,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大力扶持农村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在研究制定农民体育发展规划和措施时要向学校倾斜。

(十一)健全学校体育工作问责和奖惩机制。2014年起,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区县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学校体育各环节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更具体、更有约束力、更有操作性和更符合实际的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实效性和科学性。市教委对学校体育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县学校体育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公共体育场所向学生开放的工作方案,配合市教委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师资培训和课余训练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指导学校统筹安排使用公用经费,保证学校体育经费支出;市人力社保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等部门要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健康观、成才观,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重视体育文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青少年学生具有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天津查字典中考网讯 天津市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出,查字典中考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市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津党发〔2010〕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力推动学校体育事业,中小学校体育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青少年身体素质显著提升。同时,我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体育教师存在结构性短缺,学生有效锻炼时间不足,部分区县学校体育设施难以满足学生体育健身需要,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和健康第一的思想,全方位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三、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名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强化各区县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全面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

力争到2016年,全市中小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基本配齐体育教师,体育与健康教学水平明显提高,确保100%的中小学校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95%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含及格),肥胖检出率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初步形成统筹指导科学、协调联动顺畅、条件保障到位、监督检查有力、舆论导向良好的学校体育工作新格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利用效率。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2802012)等规范要求,结合天津市教育设施布局规划,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并按布局规划指导落实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对于老城区内无扩大用地条件的学校,结合校舍的新建和改造,增加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对于有条件扩大的学校,由市教委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就近整理部分土地,完善活动场地和设施。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新建学生体育活动场地及设施要便于在节假日及寒暑假等课余时间向学生和社会开放。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生均运动场地面积暂时未达标的学校因地制宜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全面提高体育课程教学质量,保证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实施好体育课程,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要制定和实施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支持和指导残疾学生开展体育锻炼。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体育教师每周工作量标准是小学16学时、初中14学时、高中12学时。

(三)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计划,配备好中小学校体育教师。支持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完善体育教师培养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鼓励体育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到2016年,对全市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切实保障体育教师的权益,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评优评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培养体育学科带头人,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四)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中小学校要制定体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加强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安全。在为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附加险的基础上,探索新的保险机制。

(五)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评价工作。各中小学校每年要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和健康检查,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并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生家长。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中小学校要加强管理,创造条件,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顺利开展。深化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逐步调整体育统一测试分值。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将小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按20%的权重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反映健康素养的相应项目,按A、B、C、D四个等级给予评价。

(六)支持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面向所有学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大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支持力度,提高俱乐部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提升指导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发挥学生体育协会的纽带作用,提高协会组织在体育竞赛、阳光体育运动、师资培训、教学科研等活动中的参与度,加大体育组织向学校提供服务的力度。

(七)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根据体育课程教学、课外群体活动、运动训练竞赛、场地设施维护、体育器材配置、教师教育培训、学生体质测试与管理工作需要,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切实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正常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要优先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学校体育经费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2014年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学校按照要求开展以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基本运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工作自我评估,市教委要进行复核、抽查和认定,并将经认定的评估结果汇总后报送教育部备案。

(九)实行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公示制度。全市中小学校要定期上报本校体育工作情况,各区县教育局对所报情况要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课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情况。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发展状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学生体质健康问题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在制定有关政策时予以优先考虑,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大力扶持农村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在研究制定农民体育发展规划和措施时要向学校倾斜。

(十一)健全学校体育工作问责和奖惩机制。2014年起,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区县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学校体育各环节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更具体、更有约束力、更有操作性和更符合实际的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实效性和科学性。市教委对学校体育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县学校体育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公共体育场所向学生开放的工作方案,配合市教委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师资培训和课余训练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指导学校统筹安排使用公用经费,保证学校体育经费支出;市人力社保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等部门要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健康观、成才观,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重视体育文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青少年学生具有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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