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30分。体育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满分18分)和体育统一测试成绩(满分12分)构成。平时成绩由体育课成绩(满分7.5分)、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满分2.5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满分8分)三部分构成。
体育统一测试内容分为必测项和限选项,共计三项,内容和分值如下:
(一)普通学生的成绩评定。
在体育统一测试中,因突发伤病中途退出测试或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测试时间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测试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再继续参加该项测试,其成绩,必测项按0.8分计算,限选项按0.5分计算。
(二)免试学生的成绩评定。
1.伤残学生免试。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和因严重伤病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可申请免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认定与审批。
2015年残疾学生(有残疾证)办理免试后,体育考试成绩以满分30分记入升学总成绩;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和体育统一测试的学生,办理免试后按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即18分记入升学总成绩。
2.体育获奖免统一测试。2012级学生在七至九年级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 名的运动员;参加市教委、市教委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赛,在市教委规定的免试项目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不足8支参赛 队或8人参赛的比赛项目,以秩序册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为准)的主力运动员,可免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并按满分12分计算。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 生不再享受体育获奖免试政策,均须报名参加体育统一测试。
3.其它相关免试的成绩评定。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的学生,可由学校根据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办理该项目免试。经批准后,该项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20%,即0.8分计算。
(三)在外省市就读的天津户籍(含篮印户籍)学生的成绩评定。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非七年级第一学期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其体育统一测试成绩评定为其体育考试成绩。2015年必测项(一项)分值为12分,限选项(两项)每项分值为9分,学生实测成绩按以上分值转换后计入升学总分。
2015年天津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30分。体育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满分18分)和体育统一测试成绩(满分12分)构成。平时成绩由体育课成绩(满分7.5分)、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满分2.5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满分8分)三部分构成。
体育统一测试内容分为必测项和限选项,共计三项,内容和分值如下:
(一)普通学生的成绩评定。
在体育统一测试中,因突发伤病中途退出测试或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测试时间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测试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再继续参加该项测试,其成绩,必测项按0.8分计算,限选项按0.5分计算。
(二)免试学生的成绩评定。
1.伤残学生免试。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和因严重伤病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可申请免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认定与审批。
2015年残疾学生(有残疾证)办理免试后,体育考试成绩以满分30分记入升学总成绩;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和体育统一测试的学生,办理免试后按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即18分记入升学总成绩。
2.体育获奖免统一测试。2012级学生在七至九年级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 名的运动员;参加市教委、市教委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赛,在市教委规定的免试项目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不足8支参赛 队或8人参赛的比赛项目,以秩序册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为准)的主力运动员,可免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并按满分12分计算。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 生不再享受体育获奖免试政策,均须报名参加体育统一测试。
3.其它相关免试的成绩评定。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的学生,可由学校根据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办理该项目免试。经批准后,该项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20%,即0.8分计算。
(三)在外省市就读的天津户籍(含篮印户籍)学生的成绩评定。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非七年级第一学期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其体育统一测试成绩评定为其体育考试成绩。2015年必测项(一项)分值为12分,限选项(两项)每项分值为9分,学生实测成绩按以上分值转换后计入升学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