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中职学校投档录取规则_中考资讯-查字典中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中考网 >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考备考 > 中考资讯 > 正文

2014年广州中职学校投档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14-07-18 15:07:32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7月18-19日广州进行中职学校的统一录取。

2014年广州中职学校投档录取规则如下:

1.中职学校(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公办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录取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学业考试总分分段投档。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起点,以50分为间隔分段划定每段投档控制线。

2.在分段投档控制线上,根据考生的志愿先后顺序,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招生计划数与投档数之比为1:1的比例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再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分段投档结果一次性投放在录取系统由各招生学校阅档审核录取,各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校已投档考生的录取,否则录取系统将对在阅状态的考生作自动录取处理。招生学校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得退档。

3.在投档时录取系统将按考生专业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高低自动进行专业分档,未被自动分档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分档。招生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专业计划经职能部门同意后可作调整,但招生总计划须保持不变。

4.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放弃原录取结果且已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可参加中职学校统一投档录取。

5.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计划的中职学校,由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统一公布中职学校补录计划,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

补录办法如下:

(1)未被录取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办理补录手续,由招生学校直接在中招录取系统进行录取。

(2)原已被中职学校录取、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再参加中职补录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到招生学校,由本人协助新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其原录取结果,再办理录取手续。

(3)未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中职补录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或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户口簿、身份证及初、高中毕业证或结业证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方式办理补录手续。招生学校须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核,在录取系统录入学生的基本报名信息后,才能予以补录。

上述学生办理补录手续时,需向招生学校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给学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学生的证明资料,工作人员要在审验通过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6.凡要求参加我市中职学校补录的省内其他地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按省招生办的要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补录工作。

其他规定

1.投档录取时,当投档到招生计划末位数时,如有2人以上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行投档:首先投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若情况仍相同,则比较有关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若再有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单科分数;若仍有相同,则比较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分数和等级高者优先投档,直至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

2.有宿位限制的招生学校,投满宿位数后不再投要求住宿的考生。

3.在投档录取时,根据照顾录取政策中关于加分投档录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的总分投档录取。

4.考生若具备两项以上加分录取条件,只享受最高加分的一项,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享受加分。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之后的总分,仅用于投档录取,不计入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

5.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学校通知的时间,准时到学校注册报到。凡不按时注册报到的,由招生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资格。每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其中被普通高中录取,未按时注册报到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可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所有注销、补录必须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凡未经市招考办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6.《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报到须知》,由市招考办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直接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考生个人电子邮箱。考生可自行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进入本人的电子邮箱查阅和打印。《录取通知书》上盖有广州市招考办招生录取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录取专用章,技工学校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还加盖广州市技工学校招生办的印章。如因办理外国留学、异地升学、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需要纸介质《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到学籍所在区招考办(中招办)或市招考办申请打印。

(3)未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中职补录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或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户口簿、身份证及初、高中毕业证或结业证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方式办理补录手续。招生学校须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核,在录取系统录入学生的基本报名信息后,才能予以补录。

上述学生办理补录手续时,需向招生学校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给学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学生的证明资料,工作人员要在审验通过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6.凡要求参加我市中职学校补录的省内其他地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按省招生办的要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补录工作。

其他规定

1.投档录取时,当投档到招生计划末位数时,如有2人以上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行投档:首先投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若情况仍相同,则比较有关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若再有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单科分数;若仍有相同,则比较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分数和等级高者优先投档,直至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

2.有宿位限制的招生学校,投满宿位数后不再投要求住宿的考生。

3.在投档录取时,根据照顾录取政策中关于加分投档录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的总分投档录取。

4.考生若具备两项以上加分录取条件,只享受最高加分的一项,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享受加分。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之后的总分,仅用于投档录取,不计入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

5.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学校通知的时间,准时到学校注册报到。凡不按时注册报到的,由招生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资格。每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其中被普通高中录取,未按时注册报到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可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所有注销、补录必须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凡未经市招考办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6.《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报到须知》,由市招考办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直接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考生个人电子邮箱。考生可自行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进入本人的电子邮箱查阅和打印。《录取通知书》上盖有广州市招考办招生录取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录取专用章,技工学校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还加盖广州市技工学校招生办的印章。如因办理外国留学、异地升学、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需要纸介质《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到学籍所在区招考办(中招办)或市招考办申请打印。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全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