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中招特长生推荐项目已经确定。符合条件的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办理加分资格认定手续后,中考录取时可享受加分待遇。
北京中招有关加分的政策规定,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据了解,加分资格认定工作具体由各区县负责。严格按照《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所列项目及获奖名次,进行特长生的资格确认工作。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持填写好的《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并携带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状)或集体项目获奖的全体成员名单(复印件),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认定手续。
特长生推荐项目包括:文艺、科技推荐项目,时事知识推荐项目,体育推荐项目。需要注意的是,考生获奖情况必须符合规定的比赛时间、比赛项目及获奖名次要求。
2006年北京中招特长生推荐项目
文艺、科技推荐项目
(一)2005年4月至2006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活动为文艺、科技特长生推荐项目:
1.北京市第九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
2.北京市第八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
3.北京市第九届学生艺术节(区县预赛)
4.北京市第九届学生艺术节校外专场展演
5.第26届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6.北京市中小学生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无线电测向、业余电台竞赛
7.北京市中小学生电子技术、单片机竞赛
8.第六届北京市青少年金鹏科技论坛评比竞赛
9.第十一届北京市中小学生头脑奥林匹克竞赛
10.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英语创意大赛
11.北京市中小学生定向越野竞赛
12.北京市中小学生天文观测竞赛
(二)在上述项目中获得下列成绩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1.在市级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或前六名者;
2.在北京市第九届学生艺术节区县预赛集体项目中获得一等奖的节目除校园剧按100%推荐优秀演员外,其他项目按20%推荐优秀演员;
3.在北京市第八届学生艺术节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按20%推荐优秀演员;
4.在北京市第九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除校园剧按100%推荐优秀演员外,其他项目按20%推荐优秀演员;
5.在区县教委主办的上述(一)5―12项科技竞赛区县级预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者;
6在北京市中小学生头脑奥林匹克竞赛中每项总成绩获得一、二等奖的2名主力队员。
时事知识推荐项目
2005年至2006年度,在市教委举办的北京市中学生“掺望杯”时事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三)2005年4月至2006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不含邀请赛、友谊赛和教学比赛)为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1.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2.“金帆杯”(ING)足球、篮球、排球比赛
3.中小学生冬季长跑比赛
4.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
5.中小学生游泳比赛
6.中小学生百队足球赛第一名
7.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棒球、乒乓球、游泳、武术比赛
8.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田径比赛
9.受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由市中小学体协举办的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田径、武术、健美操比赛
10.北京市中小学生艺术体操锦标赛
11.北京市青少年运动会(四年一届)
12.北京市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武术、跆拳道、射击、体操、健美操、艺术体操锦标赛及业余体校比赛
(四)凡在上述项目市级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五)凡在区县教委主办或与区县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上述竞赛项目和业余体校比赛、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下列项目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足球、篮球、排球、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举重、摔跤、柔道、自行车、武术、田径、体操、艺术体操、游泳、射击、射箭、皮划艇。
(六)凡在上述竞赛中获集体(球类)市级比赛的前三名、区县级比赛第一名的初三年级学生(按一个阵容人数选报)可推荐为特长生;但获得同类项目一次以上第一名的单位,只能报一个阵容的人数,其限额是:篮球5人;足球11人;排球6人;棒、垒球均为9人。(乒乓球、羽毛球、射击等项目的团体及田径、游泳等项目的接力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