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2006年统一招生加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办普通高中外语实验校(班)的通知》(京教基[2005]2号)、北京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2006年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加(面)试工作(以下简称“加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试学校(专业)的范围及时间
(一)在学校申请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学校(专业)进行加试。批准加试的学校(专业)见《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进行加试。
(二)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加试工作应在5月13、14、20、21日四天内完成,各校具体加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简章”。
二、加试办法
(一)学生加试程序
1、凡拟报考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简章”上加试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加试。
2、加试时应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介绍信、体检结果通知单和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所在学校校章的《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加试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加试证明”)。
3、加试合格后,考生方可填报该校(专业)志愿。
4、进行加试的考生要按时与初中校公布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核对,填报有“加试”要求的志愿时,还要再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通过学校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经核查后,按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5、“加试证明”是考生进行加试并取得合格资格的凭证,也是上网填报升学志愿的重要证明材料,考生要妥善保存至年底。
(二)加试学校工作程序
1、在加试合格学生的“加试证明”上填写加试合格的专业名称及“合格”字样并加盖校章,将加试合格学生的信息输入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的加试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
2、加试学校于5月22日17:00前,上网传送加试合格考生数据库,上报的信息要准确、及时,同时打印一份加试合格学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于5月23日前报考试院中招办。
(三)区县中招办和各初中校工作
1、区县中招办于5月23日上网接收考试院中招办下发的“加试”合格考生数据库后,转发给各初中校。
2、各初中校于5月23日在本校公布加试合格学生名单。
3、“加试证明”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通过区县下发到各初中校。
三、具体要求
1、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制定加试工作方案,统一加试内容、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评判标准。
2、要选择适宜的加试场所,加试期间要保证“四到位”:即主管领导到位、工作人员到位、组织工作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认真作好安全、卫生、防火、交通等各项安全保障方案,并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同时积极争取得到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的支持。确保加试工作万无一失。
3、加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报考的基本条件、专业水平、资格认定及操作技能等。不能对学生进行文化课考试。
4、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进行收费。
附件: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加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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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