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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中06年提前招生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29 23:11:12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关于做好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2006年提前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05〕74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6〕1号)精神,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适合不同特点学生的招生培养模式,满足一些学校(专业)对生源的特殊需求,我市2006年继续实行部分高级中等学校(专业)提前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的范围、文化课考试及专业加试工作

(一)招生学校的范围

经市教委批准的艺术类、体育类和开设艰苦专业(工种)的高级中等学校,可进行提前招生。

(二)文化课考试

各提前招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全体参加升学的考生均须参加6月24日至26日进行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三)专业加试及职业技能测试

提前招生学校的专业加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专业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各区县中招办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为参加提前招生的考生打印《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报考卡》(以下简称“报考卡”),并在7月11日前下发到学生手中。考生于7月11日至12日持“报考卡”和“北京市200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结果通知书”到所初选的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并进行专业加试。考生可以到一所或多所学校进行加试,但只能从中选定一所加试合格的学校报考,并把“报考卡”及家长签字的“登记表”交到该校,作为考生正式报考该校的依据。

各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加试工作要严谨、规范,测试中所用的原始材料必须保留一年待查。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提前招生学校要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招生计划,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各校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下列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一是在升学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是在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是按升学考试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工作流程

(1)学校初录。提前招生学校对报考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后,按照《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中刊登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初录。对确定的初录考生,各提前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初录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输机、校验。输机信息为初录考生的报名号、姓名及专业加试成绩。输入姓名、报名号要确保与报考卡上内容一致。初录考生的招生考试总成绩(含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成绩及加减分)不输机。校验准确无误后,于7月14日15∶00以前,将初录结果库从网上上报考试院中招办。

提前招生学校不得初录未交报考卡、登记表的考生或登记表上无考生、家长签字的考生。

(2)7月15日上午九点各区县中招办从网上接收考试院下发的提前招生初录考生信息。

(3)7月15-16日,各区县中招办根据初录考生信息,打印提前招生初录考生报名单(加盖公章)。

(三)录取审批

1、提前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并采取全市集中统一的方式进行,录取审批时间为7月17日、18日。

2、7月16日下午2:00 前,各区县中招办提招录取工作人员携带考生档案材料、区县招办公章等物品进驻录取会场。

7月17日至18日,为提前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材料,接收本区县被录取考生的通知书。

3、各提前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考试院《2006年各提前招生学校录取审批时间安排》(见附件2)的规定时间,持学校公章或录取专用章等有关材料及物品到录取会场办理审批手续。

4、审批无误后,持录取通知书及交接清单到生源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录取通知书交接手续。

5、7月19日区县招办接收考试院中招办下发的提前招生录取结果库,同时做好提前招生录取通知书下发工作。

6、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无登记表或登记表上无考生、家长的签字等),招生学校要按程序办理退档手续。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

1、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2006年提前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时间,在市、区县中招办统一管理下做好报考、专业加试、初录等环节的组织及安全工作,做到操作规范,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应急预案完善,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安全、公平、有序。

2、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含组织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工作安排等)、录取原则、安全预案,并于4月4 - 6日上报考试院中招办。

3、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或报考材料不齐全(无报考卡、登记表)、不规范(登记表上无考生或家长签字)的考生。

4、凡已被提前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5、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

6、凡未列入北京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提前招生学校名单”的学校(专业),不得进行提前招生录取。

附件: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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