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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修订完善评价标准 统一教师职务系列
日前,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出炉。据了解,此次改革的重点将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创新评价办法,形成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据了解,安徽省的亳州市、淮南市和马鞍山市将作为首批试点市,具体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市、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也将参照同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幼儿园)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相对应。
通过改革,安徽省将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新标准也将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一线实践经历,向农村学校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改变过去职称评价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同时,进一步创新教师评价机制,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探索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测试、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以达到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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