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省把解决计生户在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先后制定出台了以养老保障、医疗保健、教育、生产扶持和招工等五大项目为主的系列优先优惠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计生惠民成效显著。以农村独生子女户为主体、二女户(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三女户)为补充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大幅度提高奖励金标准
从2004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就明确规定,把建立和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列入市县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党政线考核指标,并逐年加大考核分值,引导和鼓励市、县加大投入,多形式、多渠道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其中,海口、五指山、陵水、儋州、三亚、万宁、临高、乐东、琼中、保亭等市县加大人口计生优惠政策资金投入,分别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从《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每月30元,提高到每月100元-200元。
海口市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原来的每月30元提高到每月200元。并且从2011年起,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由60岁提前到55周岁。五指山市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年的奖励扶助金标准,由每年的1200元提高到240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的奖励扶助金由原来的900元提高到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