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办公会议纪要》(呼教办字〔2011〕133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有关民族教育的招生政策,呼和浩特市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中考中实施对加授蒙古语文并参加蒙古语文(乙类)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加分录取政策。加授蒙语文实行按比例加分政策,作为一项单独的考试科目,成绩按比例折合后记入中考总分。
据悉,凡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的加授蒙语文初中毕业生参加2012年全市统一中考的民族考生,如报考普通高中,将执行蒙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10%-20%折合后计入总分的新政策,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
据了解,首府市区民族学校中加授蒙语文的学校有2所:呼和浩特市土校、赛罕区民族中学。
具体按比例折合记分办法: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的加授蒙语文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蒙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10%折合后记入中考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土默特中学的考生其蒙语文(乙类)成绩折合20%加入中考总分;旗县民族中学加授蒙语文考生报考当地高中的其蒙语文(乙类)试卷折合20%加入总分,但不得兼报市区普通高中,只可兼报土默特中学 。
2012年中考蒙语文(乙类)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 18 日下午15:00—16:30。
首府中考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条件:
一、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在我市高中招生中都享受降低10分的录取照顾条件;
二、“民校汉教”是指在我市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其子女在高中录取时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
三、自治民族考生可累计降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烈士子女和边防军人子女);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降分录取)。(文/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