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及家长:
您好!朝阳区中招办欢迎您回我参加中考。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往届生是指具有本市朝阳区正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
二、报名办法
1.朝阳区初中校毕业的往届生,请于2012年2月17日之前及时与原初中毕业学校联系,由原毕业学校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此后中考相关事宜均须遵从原毕业学校安排。
2. 外区初中校毕业但户口在朝阳区的往届生以及未能在原毕业学校报名的往届生,需在朝阳中招办办理报名,请于2012年3月16日17:00之前上传《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和电子照片(近期证件照,白色背景,480*640像素),上传邮箱lguangshun@。
注:没有上网条件的可以现场填表,使用光盘、优盘等现场上交电子照片;没有电子照片的需学生本人前来照相。
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报名确认(上午8:30—11:00,下午1:30—16:00)。
三、 报名确认需提交材料
1. 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A4纸复印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证明
1)2011年中考未被录取或已退档学生出示2011年中考报名单;
2) 2011年已被录取但已退学的学生出示退学证明或2011年中考报名单;
3)2011年未参加中考的学生持原毕业学校证明。
3.属于以下情况的考生除完成以上工作外,还要求与中招办联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归侨(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少数民族;(需填加分申请表) 4)烈士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 6)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7)残疾军人; 8)边远地区军人子女;
9)因公牺牲军人员子女; 10)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
11)现役军人子女;
12)现任驻外使领馆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
13)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1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4.报名时交纳报名考试费96元。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南路1号)
中招办联系电话: 85967039
附件:2012中考报名信息采集表
五、考生体检和体育考试等事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朝阳区中招办
201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