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0年浙江嵊州市中考加分政策,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一、加分项目和身份认定部门
1.军人子女加分,依据《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执行。其身份确认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出具证明,报绍兴军分区政治部汇总。
2.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加分。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子女,同等享受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的加分优待。其身份由浙江省公安厅确认。
3.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烈士、英雄模范(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相应的军人子女加分优待。其身份确认向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予以认定出具证明;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加分分值为5分。其身份由嵊州市侨办、嵊州市台办确认。
二、加分认定程序
1.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向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并携相关资料在当年5月30日前向有关主管部门完成提交。加分审核结果由绍兴市教育局下发嵊州市教体局。
2.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先通过浙里办APP一件事或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栏搜索中考优待)线上填写申请表,线下向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并携相关资料于当年5月30前向嵊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侨办提出申请,进行身份确认。经嵊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侨办确认盖章后的《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请于当年6月6日前送嵊州市教体局核定。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3.台湾省籍考生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栏搜索中考优待)全流程在线办理,线上提交材料。
(1)考生通过浙里办APP填写申请表后,浙江户籍的台湾省籍考生无需上传任何内容,外省户籍的台湾省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户口簿照片,台湾户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通行证照片,形成正式的申请内容。
(2)考生的申请内容分别经设区市台办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
(3)教育部门进行优待信息公示后,通过系统将办结情况反馈给考生。
加分审核结果由绍兴市教育局下发嵊州市教体局。
4.办理工作咨询、认定、审核部门
所有加分在嵊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和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计分办法
实行项目加分不累计、以最高一项加分值计入的计分办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校要规范中考加分(优待)工作,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尤其是师生、家长知晓。
2.规范报名表格线上线下填写工作。符合加分优待条件的学生向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学校指导并核实学生填写的基本信息,如学校、考生报名序号、学生姓名等。报名点(初中学校)要做好当年度本校中考加分(优待)情况的统计,填写好《中考加分(优待)汇总表》,于6月6日前报嵊州市教体局教育科。
3.做好公示工作。报名点(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当年全嵊州市中考加分(优待)情况的公示工作,公示结果在公示结束后及时反馈嵊州市教体局普教科。
附件:1.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
2.2020年中考加分(优待)公示核对反馈单
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
注:此表向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一式三份,报名点、有关部门、教育部门各留存一份。表中证件类型指居民身份证台胞证等。
中考加分(优待)申报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加分项目
(一)军人子女符合当地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地中考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当地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地中考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录取。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在中考时加5分录取。
(四)上述(一)、(二)、(三)款加分不累计,最高加分值分值30分;二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有其他优惠加分者,不再重复计算。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优惠加分参照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优惠加分办法(条款一)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优惠加分参照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优惠加分办法(条款一)执行。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值分值5分。
各项目加分不累计,以最高一项加分值分值计分。
四、受理与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持本表在当年5月30日前向有关主管部门完成提交。其中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旧进行线下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审核结果由绍兴市下发教体局;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采用线上线下双线提交资料,加分审核结果须在当年6月10日前由相关部门反馈教体局;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审核全流程在线办理,线上提交材料由设区市台办审核,通过系统将办结情况反馈给考生,加分审核结果由绍兴市教育局下发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