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原则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教育教学规律,春季学期属于学年中段,原则上不接受转学插班申请。每一学年转学插班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年暑假前两周申请(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的通知为准)。
2.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有关文件,要严格控制班额,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转学插班。目前我校学位紧缺,仅少量接受下述申请对象的转学插班。所有提交申请的转学插班,不承诺安排学位,无法录取的学生需回原校就读或自行申请其它民办学校就读。
3.根据《广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受理对象
未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以下三类学生申请:
(1)在招生地段内购买合法住宅类房产①居住的龙岗户籍学生;
(2)享受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在招生地段内租住的学区户籍学生(须提供深圳市无房产证明②)。
【说明:
①合法住宅类房产即为房产证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②深圳市无房证明即为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不动产信息查询单,以证明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住房。】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1.学位申请时间:
2018年1月8日1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请家长携带资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申请,逾期不候)
2.学位申请地点:
学校一楼教务处
四、所需资料
1.《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学生信息登记表》
(在网站 http://www.lg.gov.cn/zs/ 下载)
2.学生的出生证;
3.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4.住房证明材料:学生父母(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学区户籍学生提供招生地段内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及深圳市无房产证明。
5.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五、补充说明
1.根据我市中考中招政策,自2016年起,在我市没有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非深圳户籍考生,不能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统一划线录取,不建议非深户籍初中学生申请插班。
2.咨询电话:84559202 李老师
84559193 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