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晋政发〔2016〕23号),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衔接出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能力为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统筹规划、普职并重。统筹规划普职招生规模,整体设计课程改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机制改革,为初中毕业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完善规则、促进公平。发挥考试招生的正确导向作用,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初中毕业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加强省级统筹,以市为主,试点先行,把握改革的力度、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循序渐进,积极探索,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妥实施。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全面推进,2023年整体实施。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将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考试科目:涵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等13科。其中外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考试;体育采取现场测试;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采取操作考试;音乐、美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成绩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市改进成绩呈现方式,探索“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各科目分值如下: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生物50分、道德与法治75分、历史75分、地理50分、体育50分、信息技术10分、理化生实验10分,共830分。
音乐、美术可用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也可用分数呈现。具体形式由各市确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按照省统一要求制定。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参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成长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和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社团活动、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兴趣和毅力、学科特长和优势、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各门课程修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课程学习经历与创新成果、优势学科学习等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的发展表现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的经历和表现水平等情况。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绘画、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经历和成果等情况。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在社会活动中的动手操作能力和社会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情况。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以上评价内容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制定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积极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初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基本程序,为每位初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制定。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省优、省三好、科技创新、电脑制作、体育特长等各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考政策性加分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6〕2号)。
2.严格规范自主招生。指导各市给予有条件的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及招生名额,将特长生招生纳入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具体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数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市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各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科学合理确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严格规范招生时间和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均需通过统一招生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的程序,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序进行。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组织招生。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发布,严禁教育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公布学生中考成绩,宣传、炒作“中考状元”等强化应试教育的行为;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除公安、师范类专业外),继续实行注册入学制度,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招生部门备案录取,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其他人员的招生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面向符合条件的青壮年农民、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开展招生工作,通过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弹性学制、学分积累、送教上门等非全日制的教学形式完成教学任务。
4.落实特殊优惠政策。落实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政策,招生名额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各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60%,完成率不低于90%。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
(四)深化中考命题改革
1.改革考试内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聚焦“立德树人”,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为考查内容,着力提升考试评价的育人功能,发挥积极导向作用,助力推动素质教育。命题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增强基础性,考查学生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增强综合性,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素养;增强应用性,注重理论知识与生活实际的紧密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性,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加大开放性、探究性试题的比例,带动教师教学手段和学生学习方法的变革。
2.加强命题能力建设。统筹研究和推进命题改革,提高教师的命题能力和考试评价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切实发挥考试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做好试题试卷保密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厅确定统一要求,各市可自主命题,也可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命题(信息技术考试可委托省电化教育馆命题、理化生实验操作可委托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命题)。
(五)推进中考综合改革试点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确定晋中市、阳泉市为中考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中考计分科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1.改革中考计分科目。在现有中考计分科目基础上,将生物、地理纳入其中。鼓励试点市将音乐、美术纳入中考计分科目,成绩可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
2.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综合素质评价是中考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试点市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考招生录取依据之一。
3.分步推进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鼓励其他市在2018年、2019年提前进入中考综合改革试点。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晋中、阳泉两市制定的中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于2017年报省教育厅备案,施行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问题等及时报省教育厅。
(六)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中考“阳光招生”,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中考招生政策、加分项目、加分名单、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条件、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违规处理结果等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监督。
2.强化制度保障。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招生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考试招生行为的监管,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事件和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及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的非法招生和各种形式的有偿招生,严肃查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统筹规划,各市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成立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全省中考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市经验做法,提前做好改革准备,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实施方案,2018年8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改革稳妥积极推进。
2.强化条件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音乐、美术器材等设施设备方面的条件保障,适应中考改革需要,保障正常教学需求。要加强教师校长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要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全面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切实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
3.深化教学改革。各地要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牵引,督促指导初中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4.加大宣传力度。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实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要充分考虑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周期性,提前公布实施方案,给学生、家长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把握正确导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健康成长。要向社会大力宣传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为稳妥推进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