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我市户籍并参加当年初中毕业暨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专业条件
1.体育特长生专业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获得区县(自治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
2.艺术特长生专业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是区县级及以上学生艺术团团员,或获得过区县(自治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艺术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招生工作程序
(一)上报招生方案
各招生学校根据全市招生工作要求和学校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和测试方案,并于5月3日前将方案报送区教委审批。
(二)发布招生信息
区教委根据全市招生工作要求,于5月12日18:00前向社会发布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数、招生项目、报考条件、专业要求、招生程序、录取办法等。
(三)组织专业测试
区教委成立专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在5月20日21日组织学校实施专业测试工作。
各招生学校成立项目专家组。项目专家组组长为各招生学校分管校长,其成员中招生学校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组人数的2/3,负责招生学校专业测试的具体工作,并对专业测试全程录像。
(四)招生成绩公示及录取
5月24日30日,各招生学校公示专业测试合格学生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在区教委门户网上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区教委向市教委上报专业测试合格学生拟录名单;
6月下旬,中考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区教委向市教委上报拟录学生文考成绩(联同考号)及录取意见;
7月上旬,市中招办在联招录取场统一录取;
7月中旬,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实行专业测试成绩合格与升学考试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条件为:专业测试合格后经过学校、区教委和市教委公示无异议,文化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即市联招地区学校体育特长生的中考文化成绩应达到市联招最低送档分数线的70%,艺术特长生应达到市联招最低送档分数线;非联招地区学校体育特长生的升学考试文化成绩应达到当地市级重点中学最低送档分数线的70%,艺术特长生应达到当地市级重点中学最低送档分数线。
对通过学校、区教委和市教委公示,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确有培养前途,但升学考试文化成绩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个别考生,其升学考试文化成绩可分别对应降至最低送档分数线的60%(体育)、80%(艺术),经招生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区教委审定,并报经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市教委批准(附考生申报表、学籍证明、训练证明、获奖证书原件、专业测试成绩册等相关支撑材料和专项报告)予以录取,但录取人数均不得超过所报考学校当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计划的20%。
未经学校、区教委和市教委公示的体艺特长生,所在区县及招生学校不得以体艺特长生的名义纳入招生计划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