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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岳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13-03-14 18:05:3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岳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改革实施方案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应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通过认真总结近几年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实践经验,参照外省市的有益作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制度改革要坚持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科学检测学生学业水平,促进学校全面落实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坚定地推进中考改革,改革方案的出台及实施应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应向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师生的适应性训练。

(二)“两考”合一、检测为主的原则。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既是初中毕业考试,也是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试命题必须坚持检测和选拔相结合,学业水平检测为主,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减压减负、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压缩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降低考试难度等措施达到减轻学生学习、教师教学的压力和负担,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考试制度

(一)科目设置

(1)考试: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八年级:生物、地理。

物理与化学实行合堂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合堂考试,生物与地理实行合堂考试。合堂考试采取一堂考试、两个科目独立成卷,分科计分的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四科为开卷考试,九科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考,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体育科目的考试由各县市区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制定考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2)考查: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为必测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统一检测;音乐、美术、英语口语、汉语口语、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教育为选测科目,由学校组织统一检测。

(3)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呈现,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考查科目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在全市推行,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相应方案。

(二)考试时量与分值

(1)考试时量:语文、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各120分钟,数学、英语各90分钟。

(2)各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满分120分,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各满分200分,其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各100分;体育100分。

(3)考试科目与时间: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8日

数学 8:00- 9:30

思想品德与历史 10:10-12:10

语文

3:00-5:00

6月19日

英语 8:00-9:30

物理与化学 10:10-12:10

生物与地理3:00-5:00

本方案从2013年开始全面实施。具体工作安排请遵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应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湖南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标准》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控制题量和难度,杜绝偏题怪题。

(四)考点设置

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试卷保密,考点设置应适当集中,原则上设置考点学校本年度的毕业生应不少于200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考点集中设置到高中学校或中心乡镇,保密室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教育局机关保密室。

(五)考试结果呈现方式:

考试科目:所有考试科目均以分数形式呈现。

考查科目:汉字书写、汉语口语、英语口语以A、B、C、D等次体现;美术、音乐、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教育考查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

四、考试结果运用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所属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十科总成绩达到636分,考查科目结果为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以上者即可毕业。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一次补考,补考成绩达到上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补考成绩仍达不到上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是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高中学校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生的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考查结果、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录学生。录取时只能以考生的各科总分(即满分1060分)划线,不得只计算部分科目成绩或对部分科目成绩折算处理;录取为普高的学生考查必须为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B等;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举行旨在招生的任何测试与笔试,坚决杜绝“两次中考”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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