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长教通〔2016〕25号)、《关于做好2016年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6〕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将在九年级推荐表现优秀、发展全面、学科成绩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分别免试直升长郡中学和长郡梅溪湖中学高中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直升生资格
在长郡梅溪湖中学初中部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学生,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者:
1.就读三年中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就读三年中每学期体育测试成绩均达良好及以上标准;
3.就读三年中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有主动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4.符合以上三条且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年级前列。
综合成绩=A1+A2+B1+B2+C+D,其中:
A1:初一上期期末总分的5%A2:初一下期期末总分的5%
B1:初二上期期末总分的10%B2:初二下期期末总分的10%
C:初三各次月检考试总平均分的70%D:所有优惠加分累积分。
三、指标分配
在我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别按3%、5%的比例直升长郡中学、长郡梅溪湖中学(直升生人数最终以市教育局文件批复为准)。
五、推荐录取程序
1.4月28日,计算成绩并排队,审查资格。按1:2.5的比例公布文化成绩入围名单。
2.4月29日,入围的学生自行申报并上交优惠加分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学校登记核查优惠加分。
3.4月30日,根据学生志愿并按学业综合成绩排队,从高到低确定直升生拟定名单。
4.5月3日-5日,学校在校内公示直升生拟定名单。
5.5月6日,学校汇总《长沙市2016年直升生资格审查表》及《长沙市2016年城区直升生汇总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附:直升生优惠加分项目(仅限初中阶段获奖情况)
1、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类(以获奖证书为准)
(1)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初一)称号的每次优惠加分2分。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员(初一)称号的每次优惠加分3分。
(3)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称号的每次优惠加分4分。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只计最高一次,不同学年可累计加分。
2、艺术比赛(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1)三独比赛:
获省级一等奖优惠加分5分,二等奖优惠加分2分,三等奖优惠加分1分。
获得市级特等奖优惠加分5分,一等奖优惠加分2分。
(2)艺术展演:
获得全国特等奖优惠加分4分,一等奖优惠加分3分,二等奖或参加比赛优惠加2分。
获得省级特等奖优惠加分3分,一等奖优惠加分2分。
获得市级特等奖优惠加分2分,一等奖优惠加分1分。
获得集体项目奖的按50%计算优惠分;学生三年中多在同一项目中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一次,三独比赛和艺术展演获奖可以累计加分。
3、体育竞赛(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1)获得省级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优惠加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
(2)获得市级第一、二、三名的分别优惠加分4分、3分、2分。
(3)获得集体项目奖的按50%计算优惠分。
同一学生在三年中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一次。
4、创新与科技(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1)创新作文比赛、语文能力竞赛,获得省一、二等奖分别优惠加分3分、2分,市一等奖优惠加分2分,同一学生在三年中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一次。
(2)科技创新与发明(含电脑制作、机器人)大赛,获得省一、二等奖分别优惠加分3分、2分,市一等奖优惠加分2分。获得集体项目奖的按50%计算优惠分。同一学生在三年中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一次。不同科类可累计加分。
5、学科竞赛(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长郡中学主办;各级教育学会下的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奖项,只承认以下六科学科竞赛奖项)
(1)高中组数、理、化、生、信息学竞赛,获得省一、二、三等奖分别优惠加分30分、20分、10分。
(2)参加普及组信息学竞赛获得省一、二等奖分别优惠加分3分、2分。
(3)参加由市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数、理、化、生等学科竞赛获市一等奖优惠加分2分。
(4)参加由市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英语竞赛获省一、二等奖分别优惠加分3分、2分,市一等奖优惠加分2分。
(5)参加由长郡中学组织的澄池杯复赛获奖加分,直升长郡中学的由长郡中学审定;直升长郡梅溪湖中学高中部的由长郡梅溪湖中学审定。
同一学生三年中在同一学科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一次。不同学科可累计加分。
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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