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盐城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中考)模式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
学业水平考试和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的学科说明由市教科院制定发布。
1.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总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以A、B、C、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都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科目的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安排在6月16日-18日进行;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集中采用计算机网上阅卷;体育考试按《2017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发文公布)执行。考生各科成绩统一合成后发布。各学科考试形式、分值等见下表。
学科 | 分值 | 考试时间(分钟) | 形式 | 备注 |
语文 | 150 | 150 | 闭卷 | 其中写作占60分 |
数学 | 150 | 120 | 闭卷 | |
英语 | 120+30 | 100+20 | 闭卷+人机对话 | 其中人机对话考试分值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 |
物理 化学 | 170 | 150 | 闭卷 | 其中物理100分、化学70分 |
思品 历史 | 100 | 100 | 闭卷 | 思品历史各占50分 |
体育 | 40 | 按《2017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执行 | ||
地理 生物 | 60 | 开卷 | 初二年级课程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由市教科院通知。市教科院统一命题、阅卷。 |
2.实验实践技能考查
实验实践技能考查包含理化生实验考查和实践技能考查两部分,考查结果按学科以A、B、C、D等级呈现。
(1)理化生实验考查:理化生实验考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市教科院制定的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三年级的4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二年级的5月份进行。
(2)实践技能考查:实践技能考查科目包括信息技术、艺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等。其中信息技术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考查形式为上机操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在初二年级的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艺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的考查内容与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研究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查,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2017年以后入学的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持过程性评价和终期评价相结合,测评结果以分值计入中考成绩(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3.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学生在初中三年中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6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与实际表现。其中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学期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2)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市和各县(市、区)成立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认定领导小组。各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全面客观地对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进行评价和认定。每个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3人以上组成。教师代表对该班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采用学生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共同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评价客观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及必要的过程记录。各学校应将评价学生的内容、方法、程序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解释和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方面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不得报考中职校与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班,不得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班;有两个方面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三星级普通高中。
初二年级课程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由市教科院通知。市教科院统一命题、阅卷。
2.实验实践技能考查
实验实践技能考查包含理化生实验考查和实践技能考查两部分,考查结果按学科以A、B、C、D等级呈现。
(1)理化生实验考查:理化生实验考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市教科院制定的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三年级的4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二年级的5月份进行。
(2)实践技能考查:实践技能考查科目包括信息技术、艺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等。其中信息技术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考查形式为上机操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在初二年级的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艺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的考查内容与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研究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查,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2017年以后入学的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持过程性评价和终期评价相结合,测评结果以分值计入中考成绩(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3.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学生在初中三年中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6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与实际表现。其中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学期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2)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市和各县(市、区)成立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认定领导小组。各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全面客观地对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进行评价和认定。每个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3人以上组成。教师代表对该班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采用学生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共同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评价客观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及必要的过程记录。各学校应将评价学生的内容、方法、程序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解释和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方面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不得报考中职校与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班,不得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班;有两个方面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三星级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