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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镇海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

发布时间:2017-04-07 13:15:11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镇海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

(镇教〔2017〕47号)

各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及《关于公布2017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2017〕10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确定的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予以公布。

一、政策类

(一)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区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区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分,仍执行加6分投档优待;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区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二、竞赛类

2017年竞赛类加分分信息学和体育艺术两大类别。

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1.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2.参加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

体育艺术类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见《2017年镇海区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附件1)。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镇海区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加盖有关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截止到5月19日。

(二)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校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区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涉及体艺类、信息学加分项目由区教育局教育科、体育科等相关科室审核后,统一由学校报区教育局中招办登记入册。

(四)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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