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考宁波市特长生招生政策(参考2016)
总体要求:各校招收特长生应立足本地招生,传统特色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
报考条件:
特长生应符合宁波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3P1A以上,且具有与所报特长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具体要求如下:
1.体育特长生招生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为: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或具有相当水平(稀有乐器如:双簧管、大管、大号、圆号、长号、低音提琴、中提琴等可以适当降低级别)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者虽然无相关荣誉证书,但掌握一定艺术技能,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方面特长生招生条件为: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参与初中学校相关社团活动并取得市级以上比赛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招生学校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本校的报考条件。
报名办法:
(1)直属学校和跨区招生的学校:专业素质测试报名方式由各校自定,但各校须于5月13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2)面向当地招生的县(市)区属学校:报名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备注:考生应填报《特长生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学校自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录取:
1.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按一定权重合成。其中,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公式如下:
2.特长生招生考试由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两项组成。
3.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纳入中招录取,优先在零批次录取。特长生根据专业素质测试成绩,自主选择1所学校填报志愿,在招生计划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当录取中出现同分现象时,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