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父母在佛山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佛山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具有佛山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
2、经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并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3、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区招生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区实际,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安排公办普通高中少量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