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淄博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发布,与2016年相比,政策基本稳定、录取程序将进一步完善。《意见》主要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完善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引导每一名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育,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形式公布,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4个等级,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中考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5月上旬,各区县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将评价结果导入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作为中考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深化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实行网上阅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与听力除外)的方式组织进行。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与听力的考试方式将另行制定实施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体育与健康考试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考试内容分为必考项目、抽考项目、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800米;抽考项目为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跳绳、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男)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女)4个项目,由区县教育(教体)局于考前两个月按照程序抽取考试项目并公布;选考项目为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和排球垫球8个项目,由学生根据自己特长从上述项目中扣除已确定的抽考项目后剩余项目中自选1项参加考试。信息技术考试内容和标准以《淄博市2015年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说明》(淄教馆字〔2014〕28号)为依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形式组织进行。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为现行初中教材理、化、生三科规定的学生必做全部分组(探究)实验,采取考前半天以考场为单位随机抽题的方式组织考试。英语口语与听力考试内容和标准以《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以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智能化考试。
6月23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考试成绩。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予以公布;会考科目按等级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等级确定办法:按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区县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完善招生录取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推荐生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特长生录取,高中招收特长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综合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集中进行,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积极探索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招生,以利于平衡生源,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点探索普职融合、高校高中联合育人模式,探索双重管理、分流教育、双证离校的育人模式。
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绩降低2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6月23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考试成绩。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予以公布;会考科目按等级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等级确定办法:按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区县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完善招生录取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推荐生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特长生录取,高中招收特长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综合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集中进行,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积极探索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招生,以利于平衡生源,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点探索普职融合、高校高中联合育人模式,探索双重管理、分流教育、双证离校的育人模式。
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绩降低2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