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历者,到各县、区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在六安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省、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六安学生,自愿回六安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集中设立报名点,接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报名。市直初中由学校组织在籍学生分别在金安区、裕安区(或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并参加考试,六安经济开发区学生在金安区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在市外初中当年毕业的六安户籍学生,要求参加六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
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未满三年的考生要求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按照《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中考和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未满三年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有关政策的通知》(六教秘〔2016〕30号)要求,须到县区集中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可在毕业学校报名。
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历者,到各县、区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在六安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省、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六安学生,自愿回六安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集中设立报名点,接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报名。市直初中由学校组织在籍学生分别在金安区、裕安区(或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并参加考试,六安经济开发区学生在金安区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在市外初中当年毕业的六安户籍学生,要求参加六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
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未满三年的考生要求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按照《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中考和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未满三年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有关政策的通知》(六教秘〔2016〕30号)要求,须到县区集中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可在毕业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