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获悉,2017年中考优录政策出台,今年中考优录政策不变,我市三类考生可享优录。
农村独生女考生可加10分;少数民族、农村两女无儿户、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子女考生可加5分。
军人子女考生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的降分录取原则,给予优待。
其中,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我市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我市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加分和降分录取项目中,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3月28日,获悉,2017年中考优录政策出台,今年中考优录政策不变,我市三类考生可享优录。
农村独生女考生可加10分;少数民族、农村两女无儿户、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子女考生可加5分。
军人子女考生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的降分录取原则,给予优待。
其中,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我市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我市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加分和降分录取项目中,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