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
1.考试对象
应具备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考试范围、内容及分值
(1)范围:现行物理、化学、生物教材中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技能。
(2)内容:主要考查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仪器的选择和组装,实验操作,实验现象的分析,实验数据的记录和处理,实验报告的填写及简单的误差分析。每个考生参加理、化、生三科中两科的实验技能考试。
(3)分值:实验技能考试成绩按总分10分记入中考总分。
3.考点设置
考点设置原则上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设点前要严格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内容包括实验用房、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实验教学的开设及管理等方面。考点必须备齐二类及以上的实验设备。保证至少2个理、化(生)实验室。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校不能设考点,其考生就近到符合条件的初中参加考试,并由学校交纳一定的仪器、药品损耗费。考点设置的具体评审标准依照《随州市初中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考点资格评审细则》(见附件)执行,达到90分以上者为合格。随县、广水市、曾都区所属初中考点设置资格由市电教馆会同县(市、区)电教(装备)站确定,其它初中考点设置资格由市电教馆确定。
4.收费标准
根据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精神,每名学生报名时缴纳考试费12元,其中上缴市电教馆3元,用于命题、制卷、巡视和考试的有关组织工作;县(市、区)自留9元,用于考试、评分、登分等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考试经费不足部分从地方教育经费中解决(鄂教基〔2003〕39号)。
5.考试工作安排
(1)报名
凡参加实验技能考试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按今年中考的报名号顺序组织报名,考生的准考证号即中考的报名号。准考证由各县(市、区)印制,准考证上应有考生近期登记照片或电子照片。县(市、区)应提前统计报考人数上报市电教馆,以便印制相关的表格和试卷。
(2)监考教师的选调和培训
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在正式考试前,应根据随教函〔2001〕6号文件的要求,考试每组按师生比1:3的标准选聘监考教师。对选聘的监考教师,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进行业务和纪律方面的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3)考试组织
市电教馆负责全市实验技能考试组考工作。随县、广水市、曾都区所属初中由县(市、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自行组织考试,其它初中由市电教馆组织考试。
(4)考试时间
实验技能考试的时间为每场15分钟。全市2017年初中毕业和升学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时间安排为:2017年3月下旬完成报名工作;2017年4月上旬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向市电教馆缴清考务费,同时确定考点,选调、培训监考教师;2017年4月10日-21日为考试时间,2017年4月24日-28日进行登分、复核和试卷分析。
(5)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信度。
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实验技能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考务细则办事,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结果公正可信。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巡视员对各县(市、区)的考务情况进行检查巡视,对违纪舞弊者,坚决按《随州市高考、中考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随教发〔2001〕13号)查处。各县(市、区)的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汇总成绩(光盘)在2017年5月10日以前上报市电教馆,由市电教馆审核验收后移交市招考办。所上报的成绩数据信息应有中考报名号、初中学籍号、姓名、性别、学校名称、成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