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考试
1.考试内容及分值
(1)体育中考项目为: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立定跳远四项。
(2)体育考试成绩共20分,每项目为5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2.组考办法
(1)考生报名。参加测试的考生应为具备中考报名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的中考报名号,即为该生的体育测试报名号和准考证号。准考证由各县(市、区)印制,准考证上应有考生登记照片。
(2)测试组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测试,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和随州市金太阳学校体育中考工作由市教研室组织测试。为保证测试工作的统一、公平,各县(市、区)要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测试组,市教育局将派巡视组巡视。
(3)成绩认证。每个考点考生成绩由测试组组长签字生效。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体育考试结束后,进行分数折算汇总。
(4)聘请社会监督员。为提高此项工作的透明度,各考点可聘请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当年无直系或旁系亲属参考的在当地有一定威信的1名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
3.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要于2017年3月底前将体育中考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
(2)全市体育考试应于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的体育汇总成绩(光盘)于2017年5月10日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所上报的成绩数据信息应有中考报名号、初中学籍号、姓名、性别、学校名称、成绩等。
4.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考试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50%计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对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当地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测。
5.有关事宜
(1)为了确保体育中考成绩准确、测试科学、标准统一,各地在组织体育测试时要使用质量好的智能型测试器。
(2)各地要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组织。为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各地要督促各校配齐、配好新的测试器材。
(3)严肃考风考纪。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管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场场地、器材必须达到合格和安全标准。严格按项目标准收费。
(4)各地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中的安全问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考务人员送考到校、到乡(镇)等措施,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医护人员,配备较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应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
体育考试
1.考试内容及分值
(1)体育中考项目为: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立定跳远四项。
(2)体育考试成绩共20分,每项目为5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2.组考办法
(1)考生报名。参加测试的考生应为具备中考报名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的中考报名号,即为该生的体育测试报名号和准考证号。准考证由各县(市、区)印制,准考证上应有考生登记照片。
(2)测试组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测试,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和随州市金太阳学校体育中考工作由市教研室组织测试。为保证测试工作的统一、公平,各县(市、区)要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测试组,市教育局将派巡视组巡视。
(3)成绩认证。每个考点考生成绩由测试组组长签字生效。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体育考试结束后,进行分数折算汇总。
(4)聘请社会监督员。为提高此项工作的透明度,各考点可聘请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当年无直系或旁系亲属参考的在当地有一定威信的1名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
3.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要于2017年3月底前将体育中考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
(2)全市体育考试应于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的体育汇总成绩(光盘)于2017年5月10日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所上报的成绩数据信息应有中考报名号、初中学籍号、姓名、性别、学校名称、成绩等。
4.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考试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50%计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对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当地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测。
5.有关事宜
(1)为了确保体育中考成绩准确、测试科学、标准统一,各地在组织体育测试时要使用质量好的智能型测试器。
(2)各地要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组织。为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各地要督促各校配齐、配好新的测试器材。
(3)严肃考风考纪。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管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场场地、器材必须达到合格和安全标准。严格按项目标准收费。
(4)各地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中的安全问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考务人员送考到校、到乡(镇)等措施,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医护人员,配备较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应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