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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东营中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公布

发布时间:2017-03-13 14:40:4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局属各初中学校:

根据《关于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东教发〔2013〕49号)和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主招生学校及招生对象

2017年,市一中、市二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可组织自主招生,各学校自主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

2017年,继续在市一中、市二中、广饶一中、胜利一中进行一校一品特色项目自主招生试点。其中,市一中为篮球特色项目,市二中为足球特色项目,胜利一中为乒乓球特色项目,广饶一中为健美操特色项目。

二、招生计划

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含一校一品特色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2017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具体比例由各高中学校确定,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核准。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品学兼优,或在某一学科、某一领域(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明显的学习潜质或才能。鼓励各学校重点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培养潜质的学生。

一校一品特色项目招生报名条件由有关高中学校自主确定,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四、选拔方式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采取初中学校推荐(分为校长实名推荐和学校推荐)和高中学校组织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指标后,以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数(由主管教育部门提供)等为依据,向各初中学校分配推荐指标。推荐指标应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适当倾斜。

(一)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和学校推荐程序

1.在学校宣传栏或校园网公布招生学校推荐名额、推荐方案、工作要求和本校推荐程序。

2.成立学校推选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推荐工作委员会成员数的20%。成员必须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名单需在校内张贴公示),按照推荐方案遴选推荐人选。

3.学校推选工作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填写《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1)。

4.校长实名推荐人选由校长写出推荐信,学校推荐人选由至少两名相关学科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写出推荐信。

5.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高中学校测试程序

1.制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可采取笔试、综合能力测试、调查等方式进行。学生笔试科目应控制在3个学科以内,不得组织综合科目笔试,以减轻学生考试负担。

2.组织报名材料审核,确定学生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

4.组织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必要时可直接组织综合能力测试。

5.确定通过自主招生测试学生名单。

6.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7.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情况调查。

8.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通过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名单,主管教育部门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组织时间

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推荐报名及组织测试工作,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

六、录取

已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义务教育毕业资格。其录取标准以及享受降低分数录取的控制分数线,由高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成后,各高中学校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一办理自主招生学生入学相关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主管教育部门要与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和所属各初中学校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普通高中要与各初中学校和推荐生、推荐教师签订诚信协议,为推荐教师建立诚信档案。主管教育部门要对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准,并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推荐生质量进行评估。

(二)各学校要认真执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工作。各学校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学生。报名和测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全市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违规学校核减普通高中招生指标、降低自主招生比例、取消自主招生资格等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含自主招生推荐指标分配方案),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于2017年3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自主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普通高中学校填写《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测试。测试工作完成后,各高中学校填写《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通过测试学生汇总表》(附件3),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高中学校测试程序

1.制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可采取笔试、综合能力测试、调查等方式进行。学生笔试科目应控制在3个学科以内,不得组织综合科目笔试,以减轻学生考试负担。

2.组织报名材料审核,确定学生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

4.组织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必要时可直接组织综合能力测试。

5.确定通过自主招生测试学生名单。

6.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7.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情况调查。

8.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通过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名单,主管教育部门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组织时间

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推荐报名及组织测试工作,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

六、录取

已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义务教育毕业资格。其录取标准以及享受降低分数录取的控制分数线,由高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成后,各高中学校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一办理自主招生学生入学相关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主管教育部门要与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和所属各初中学校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普通高中要与各初中学校和推荐生、推荐教师签订诚信协议,为推荐教师建立诚信档案。主管教育部门要对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准,并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推荐生质量进行评估。

(二)各学校要认真执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工作。各学校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学生。报名和测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全市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违规学校核减普通高中招生指标、降低自主招生比例、取消自主招生资格等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含自主招生推荐指标分配方案),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于2017年3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自主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普通高中学校填写《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测试。测试工作完成后,各高中学校填写《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通过测试学生汇总表》(附件3),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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