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保送生制度,使省一级重点高中招收保送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桐乡市高级中学招收保送生工作是我市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送生推荐、录取工作,以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以区域内学校携手共同发展为基本原则,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探索更加科学、全面、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更加公平、多样化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选拔制度,保证高中学校自主、择优录取新生。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桐乡市高级中学共招收保送生360名(含优质直升生提前录取的保送生)。
三、保送学校
本市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
四、招生办法
2017年桐乡市高级中学保送生招生的基本办法是:公开推荐,抱团保底,统划择优。
(一)学校抱团组合
除市区五所学校外,其他初中学校根据学校原有的办学综合水平结对抱团发展,促进抱团内学校之间的良性竞争,共同提升。
首轮学校抱团分组如下:
第一组:骑塘中心学校屠甸中学同福初中河山学校
第二组:桐乡三中高桥初中大麻中心学校桐乡十中
第三组:启新学校桐乡九中高桥新区学校
邵逸夫中学
第四组:洲泉中学石门中学桐星学校
第五组:崇德初中羔羊初中乌镇中学
(二)保送生候选人推荐
本年度桐乡市高级中学保送生的推荐对象为桐乡市各初中学校中具有本校三年连续学籍且具有桐乡市户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具有本校学籍且具有桐乡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总数为该校初三学生核准数。
各学校保送指标以该校初三学生核准数为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校保送指标=学校初三学生核准数(招生学校招收保送生人数/全市初中毕业生核准总数)
各学校按所分得保送指标的130%推荐保送生候选人(具体推荐人数见附件2)。
学校推荐条件为两项:综合素质评价、三年学业成绩。
1.综合素质评价。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一贯优秀,依据《桐乡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4A,每学期体育成绩均在合格及以上。
2.初中三年学业成绩。七至九年级每学期期末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社会思品、科学)和九年级文理科基础调研成绩优秀者,其中七至九年级各学期期末学业考试成绩和九年级文理科基础调研折算比例为:
七年级上全科总分10%七年级下全科总分10%八年级上全科总分15%八年级下全科总分15%九年级上全科总分25%九年级文理科基础调研全科总分25%
注:九年级文理科基础调研成绩按原始成绩除以0.59(折算至总分500分)后加权计入总分。如遇有个别学生该学期缺考时,则用该生上一学期名次和本次同名次学生成绩代替。
被推荐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推荐保送生的依据,同等条件下,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三)录取程序
保送生的录取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具体录取办法分学校保底录取、抱团录取和统划录取三步进行(桐乡市高级中学优质直升生已录取保送生数按学校从第一步保底录取数中扣除):
第一步,学校保底录取,录取名额为招生计划的50%(市区五所学校为80%)。
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保送生候选人,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各初中学校实际所分得保底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录取到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排序录取,如再相同,则一并录取,下同)。
第二步,抱团录取,录取名额为招生计划的30%。
以组为单位,组内学校保送指标数之和的30%为抱团保底数,组内学校推荐的保送生候选人按抱团保底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三步,统划录取。
在未被第一、二步录取的保送生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四)推荐录取原则
1.坚持符合条件,择优推荐原则。各初中学校要按照保送生的推荐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2.坚持公正选拔、平等竞争原则。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候选人(已录取的优质直升生除外)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公平竞争。
3.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用好学生成长发展记录档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五)工作程序
1.组织领导:⑴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初中毕业生考试改革和保送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送生的推荐、审核等工作。⑵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保送生推荐实施细则,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⑶桐乡市高级中学要成立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咨询电话。
2.报名推荐:⑴各初中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及学校实施细则公布保送生推荐资格条件。⑵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推荐为保送生候选人。
3.公示:初中学校在保送生推荐工作中,要做到二公示,即政策办法公示、推荐人选公示。公示地点必须在校内明显位置,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结束后,有关材料(保送生花名册纸质稿和电子稿、保送生志愿表纸质稿、学校保送生推荐实施细则)统一由各校审定,审定后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材料上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前。
4.录取:保送生正式录取名单在公布普高分数线时公布。保送生候选人一旦被中学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不再在其它批次的普高志愿中录取,所有招生学校更不能擅自录取,否则不承认其普高学籍。未被录取者,参加其它批次的普高录取。
第二步,抱团录取,录取名额为招生计划的30%。
以组为单位,组内学校保送指标数之和的30%为抱团保底数,组内学校推荐的保送生候选人按抱团保底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三步,统划录取。
在未被第一、二步录取的保送生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四)推荐录取原则
1.坚持符合条件,择优推荐原则。各初中学校要按照保送生的推荐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2.坚持公正选拔、平等竞争原则。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候选人(已录取的优质直升生除外)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公平竞争。
3.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用好学生成长发展记录档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五)工作程序
1.组织领导:⑴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初中毕业生考试改革和保送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送生的推荐、审核等工作。⑵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保送生推荐实施细则,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⑶桐乡市高级中学要成立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咨询电话。
2.报名推荐:⑴各初中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及学校实施细则公布保送生推荐资格条件。⑵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推荐为保送生候选人。
3.公示:初中学校在保送生推荐工作中,要做到二公示,即政策办法公示、推荐人选公示。公示地点必须在校内明显位置,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结束后,有关材料(保送生花名册纸质稿和电子稿、保送生志愿表纸质稿、学校保送生推荐实施细则)统一由各校审定,审定后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材料上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前。
4.录取:保送生正式录取名单在公布普高分数线时公布。保送生候选人一旦被中学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不再在其它批次的普高志愿中录取,所有招生学校更不能擅自录取,否则不承认其普高学籍。未被录取者,参加其它批次的普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