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健康水平,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正、公平”,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17〕4号)要求,现就我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中招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
4月10日—19日。区内的考生必须在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天内连续完成。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由区考试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中断考试,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考试项目
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中长跑(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
(二)考试规则
按教育部2014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相应的测验规则执行。
(三)评分标准
2017年,中长跑成绩仍不计入总分,但考生必须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女子800米和男子1000米项目的测试后,方能参加其它三项的测试。三项考试满分为50分,其中立定跳远15分,掷实心球15分,1分钟跳绳20分;指标到校学生体育成绩必须达到40分及以上。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
1.免考对象:因身体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和虽有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确需静养的考生。
2.免考程序:凡需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校及考生家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统一报区中招体育考试小组批准,同时交验相关佐证材料。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材料及病历资料;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免试考生的申请及佐证材料要存入考生档案。凡获准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
3.成绩计算:因身体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获准免试后,按满分的80%(4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因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获准免试后,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4.纪律要求: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二)缓考
1.缓考对象: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
2.缓考程序: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
考生,由考生申请,报学校和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主考签字后准予缓考。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中招办备案,准予缓考,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
3.补考规定:补考时间定于4月25日上午9点统一组织缓考学生补考,地点在区体育场,缓考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如符合免试条件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中招体考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中招体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委主任朱文良任组长,汤晴瑜任副组长,王勇、许庆良、辜文凯、彭华、吴云春、杨磊、曹前刚、张霞任成员。中招体考工作日常管理和考务工作由我委中招办具体负责实施。
考场主任分别由考场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参加中招体考工作的考务人员由我委中招办统一抽调。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中招体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委设立中招体考举报电话(47545506、47551510、47536410),对在中招体考中发生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考场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和完善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考场管理办法、安全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并于该考场体考前一天,将实施方案、考场管理办法、安全预案电子件发送至403778869@qq.com邮箱,纸质件交体考组带回基础教育科。
(二)考场设置。根据考生人数分布情况,本着“就近方便、安全高效”的原则,按照“保证考生当天往返、易于组织管理和确保考试质量”的要求,全区集中设置多个全封闭式考场,考场设施及条件符合各项考试要求,具体考场设置见中招体考秩序册。考试过程中,除考务人员、各校带队教师及临考考生外,其他任何人员均不得进入考场或以各种方式干扰考试工作。考场内安排医务人员,备有氧气包及伤员救护车。
(三)参考要求。教委统一编排好“中招体育考试秩序册”,并提前分发到参考学校。考生须持中招体育考试准考证,并经逐项验证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测试规定。《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上记载的各项成绩向考生当场宣布。教委统一使用市教委编制的“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处理系统”进行成绩统计。
考生考号编写十位数:第1-2位是年号;第3-4位是学校代码;第5-6是考生班级号;第7-10位是报名顺序号(如:16级江津中学01班某学生号:1701010000)学校代码见(附件5)。
(五)成绩认定。《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作为考生成绩的原始记录依据,每项考试结束后,立即由考生本人签名。完成成绩的计算机处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绩必须在学校显著位置统一公示3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体考成绩由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封存,并于5个工作日内转交区教委中招办。任何人不得对中招体考成绩进行更改。中招办以考生“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计入考生升学总分。
六、纪律要求
(一)加强管理。各校要高度重视体考工作,加强宣传,消除考生的紧张情绪、畏难思想,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锻炼,尤其要加强改善心血管系统机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质的综合性练习。考前,要认真检查场地及设备设施,确保考试场地、器材安全、完好。
(二)强化安全。各校要落实学生体检制度,加强医务监督,对患有心脏疾病的考生要避免参加运动量大锻炼。各考场要建立安全保卫机构,制定应急预案,主动联系当地公安,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发生。考试中,如遇特殊情况应灵活妥善处理。要重视考生往返考场的交通和考试期间的饮食卫生安全。集中运送考生的车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准超载超速行驶,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安全信誉度高;集中饮食点要严格执行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确保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过程管理。对参加考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一天(4月9日)的纪律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工作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完成。考试过程全程录像,以便仲裁和有异议的考生查询。要加强监督,严肃
纪律,增强考试的透明度,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四)严肃问责。区教委将成立由委领导及基教科、纪检室、群众工作科等组成的督查组,加强对区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乃至法律责任。
(五)规范收费。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精神,按照以考养考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向考生收取体育考务费每人12元(每项4元)。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考务费的,由学生家长申请,村、乡(镇)或街道、单位签注证明意见,由区教委批准予以免交。免交人数比率控制在15%以内。所收考务费只限用于监考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交通和考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考场的场地、器材等经费支出。
七、其它
中长跑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方案、时间由各校自定但必须在4月9日前完成测试工作,各校于3月20日前将中长跑测试项目具体方案(含应急预案)和时间安排的电子件传403778869@QQ.com;我委将派巡考人员进行巡考。成绩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女子800米和男子1000米计算,但不记入个人体考总分;测试成绩必须在中招体考前在学校公示;中长跑测试方案(含应急预案)、成绩册纸质件加盖学校公
章于统一测试时报区教委留存备查。
各校于3月27日上午9点至12点,派专人到我委中招办集中报名、缴费;将《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2)和中招体考报名表(附件4)纸质件加盖学校公章,交到教委基教科217办公室审核后到教委财务科缴费。将附件4和江津区2017年中招体考成绩册(附件6)(注:学校统一编排,男生在前女生在后)电子件发403778869@QQ.com。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