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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面实施异地中考 示范普高30%招生指标直接到校

发布时间:2017-03-16 17:38:08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记者从广州市招考办获悉,2017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将于3月6日~10日进行。今年是全面实施“异地中考”政策的首年,符合“四个三”条件的非广州户籍应届生,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另外,今年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新增“持有 人才绿卡 人士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新增“复退军人子女”,体育考试普通生必考项目新增了100米游泳可以选择。

报名后切记网上确认

本次报名继续采取现场核验学生报名资格、派发考生号再由考生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的方式进行。各类考生须先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核验:广州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6日~8日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往届生和返穗生于3月8日~10日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基教科)报名;无广州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生于3月8日~10日到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基教科)报名;往届借读生于3月8日~10日到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招考办(基教科)报名。

考生完成资格核验和摄像后,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http://zhongkao.gzzk.cn/)进行网上报名,主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报各类升学资格和体育考试项目。考生最迟须在3月10日17:00前对报名信息予以网上确认,逾期未确认的报名无效。申报相关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点提交审核材料。选择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升学的考生还须交纳考试费。至此,考生即完成报名。

随迁子女报考要注意监护人信息变化

今年起,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参加中考政策全面开始实施。具有广州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广州户籍应届生,其父亲或母亲在广州具有连续3年合法稳定职业、连续3年合法稳定住所、缴纳我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累计满3年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可以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随迁子女的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随报名工作同步开展。

需注意的是,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如监护人信息发生变更或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在报名开始前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由报名点和区招考办审核。报名期间,考生须通过网上填写监护人职业、住所、社保、居住证等信息,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由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给报名点审核,社保和居住证则由市招考办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借读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广州报名和升学,报考在广州招生的民办高中和中职学校,也可选择回原籍升学。

“人才绿卡”人士子女享有政策性照顾

今年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新增“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人士子女”类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其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其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借读生,必须在3月31日前提交证明材料交报名点,逾期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只享受政策性照顾资格报考普通高中的其他统招计划。

另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2017年起,报考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复退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此今年的广州中考中,复退军人子女也被纳入“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之列,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待遇。

焦点问答

一、南沙、番禺区划调整后,这两个区的考生报考范围有何影响?

答:户籍或学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考生,除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还可同时报考南沙和番禺两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都视为本区考生。

户籍或学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考生,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也就是南沙和番禺两区的考生都可以报考三镇的高中。但需注意的是,指标计划分配时,南沙区三镇的初中学校只参加南沙区指标计划分配。

二、具备什么条件的考生可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

答:2017年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3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具有我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初中学校完整3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其中户籍迁入我市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资格认定日期均在3月31日截止,逾期均不予认定其指标生报考资格。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三、民办初中是否能参与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分配?

答:可以。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规定,全市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特殊学校)以及省、市属学校的初中部,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毕业生学籍所在区参与指标分配。

四、跨区生能报考户籍所在区的指标计划吗?

答:有广州市学籍与户籍的应届生,但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区,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称为“跨区生”。欲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考生,须在中考服务平台网上填报跨区申请,并将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报名点(即学籍学校)审核。跨区生不能报考户籍所在区的指标计划。无论考生是否跨区,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都只能报考学籍所在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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