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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教师校外有偿补课 电话、网络等举报平台将建立

发布时间:2016-11-21 11:55:01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前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的通知》。11月10日至12月31日,北京市将在全市开展公办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检查。市、区还将建立电话、网络等举报平台,有效治理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

通知指出,严禁中小学校、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以任何名目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中小学生集体补习文化课程或上新课,不得通过组织补习、辅导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

本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时间为11月10日至12月31日。11月10日至30日为区校自查阶段,12月1日至31日为市级检查阶段。检查范围包括公办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公办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及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重点检查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存在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现象;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存在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是否存在违规举办占坑班等情况;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存在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现象;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不执行教学计划、课堂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现象;中小学教师是否有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现象;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情况。

对于确有违规的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问题严重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进行追责约谈。

对于违规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各区将进一步细化对在职违规中小学教师的处理办法,将其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还设置了市级举报电话96391及网络举报平台。各区也将设立有偿补课专项举报热线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校外有偿补课线索,市区将重点检查,对实名举报的逐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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