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饷,是明朝末年的辽饷、剿饷、练饷三项赋税的合称。
辽饷亦称新饷﹐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主要用于辽东的军事需要。到四十八年止﹐全国除贵州等少数地区外﹐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天启时﹐并征及榷关﹑行盐及其它杂项银两。崇祯四年(1631)﹐又把田课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派银六百六十七万余两﹐除兵荒蠲免﹐实征银五百二十二万余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征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
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的费用﹐总数两百八十万两﹐主要也征自田土。原议只征一年﹐实际上从崇祯十年起﹐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
练饷是崇祯十二年根据杨嗣昌的提议征派的﹐名义是训练“边兵”﹐加强九边各镇防御力量﹐实际是为了对付农民起义。此饷共征银七百三十余万两﹐其中田赋每亩加一分﹐约占总数一半以上。
三饷的加派反映了明末统治的腐败﹐使激化的社会矛盾更趋尖锐﹐并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笼络人心﹐曾下诏蠲免三饷﹐但没有认真实行﹐特别是辽饷中的九厘银﹐不久即被编入《赋役全书》﹐成为田赋的正式份额﹐终清一代﹐再未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