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1)一个中国。这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
(2)两制并存。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3)高度自治。祖国完全统一后,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不同于中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高度自治权。
(4)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5)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6)积极促谈,争取通过谈判实现统一。
(7)积极促进两岸“三通”和各项交流,增进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感情,密切两岸经济、文化关系,为实现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8)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的言行。
(9)坚决反对外国势力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
(10)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础。
2、意义:
(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的统一问题。
(2)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体现了既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坚定性,也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的策略灵活性,避免了武力统一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4)“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有利于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和平的国际环境与国内环境。
(5)“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