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
9月2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经教育部备案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自2016年秋季在部分地区高一新生试点,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
这两项制度都与高考改革关系密切。学业水平考试是高中毕业的认定,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将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6月份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成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14门科目均设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另外设置等级性考试。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14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仍执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将依托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省级管理系统中的评价记录要遵循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录入系统、形成档案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