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2017届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游泳补测将于8月28日进行!
【提醒】
1.参加测试的学校按测试时间提前半小时达到测试地点,并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做好准备活动;
2.同一时间段,按学校代码顺序依次检录;
3.同一所学校,按游泳准考证号顺序分男女组依次检录;
4.同一所学校,缓考考生和第二次参加测试的考生安排在一起测试。
测试地点为: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鄞州区宁南北路1428弄)
【具体日程安排】
【评分标准】
1.游泳测试在25米游泳池进行,并配备救生员。考生应穿着泳衣泳帽。测试时从起点处池壁开始(不得跳水),泳姿不限。考生可采用任何转身动作,但须手或脚碰池壁转身,到终点时手碰池壁为结束。考生在游泳测试进程中,手不能握水道线等支撑物,脚不得触地,也不得使用鼻塞以及脚蹼等助游工具。
2.游泳测试按游泳裁判法规执行。测试成绩按考生成绩下限计算,未完成25米的考生不能得分。每次考试每人只测试一次。
【游泳测试规则】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并在考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进入考试点,准考证明仅限考生本人使用。
3.考生进入考试点后,须遵守各项规定,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员,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安全、有序、认真完成各项考试。
4.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体能(耐力)项目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游泳项目测试。
5.女生例假期间、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须有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申请缓测,经核准后予以缓测,在适当时间统一组织一次补测。考生一经检录不得缓测。
6.严禁各类舞弊行为,不得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各类舞弊行为,经核实论证,取消该考生舞弊项目成绩,成绩按零分计算,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