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起普通高中录取上 “省示范”须会考四科及格
今年录取仍按照“依据成绩,按照志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统一考查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时对志愿充足的学校将实行差额投档,供学校择优录取。当考生中考考试成绩相同时,则重点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
考生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和生物四科考试成绩均达到及格(60分)以上(只有一所普通高中的县市区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达到合格,才能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招生学校不得自行降低录取条件录取考生,不得录取无志愿考生,不得交叉、重复录取考生。城区临时学籍考生不得填报和参加城区省级示范高中录取。
录取实行市、县两级教育局审批制度。城区高中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20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进行。县市区高中学校录取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并在7月25日前将审核盖章的县市区一中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按规定可以在县市区招生的城区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应将拟录取名单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并由学校在录取期间报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