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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波中考游泳测试时间和地点公布

发布时间:2016-07-04 11:08:24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宁波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2017届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游泳测试(称“游泳中考”)将从8月20日起开始。

按规定,游泳项目的分值为10分。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参加第一次游泳测试后,若对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第二次测试申请,再统一安排测试。

测试时间和地点

(备注: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地址:鄞州区宁南北路1428弄、宁波游泳健身中心地址:江东区朝晖路128号)

2017届各校游泳测试具体时间安排

(注:参加测试的学校按测试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测试地点,并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做好准备活动。)

注:(1)游泳测试在25米游泳池进行,并配备救生员。考生应穿着泳衣泳帽。测试时从起点处池壁开始(不得跳水),泳姿不限。考生可采用任何转身动作,但须手或脚碰池壁转身,到终点时手碰池壁为结束。考生在游泳测试进程中,手不能握水道线等支撑物,脚不得触地,也不得使用鼻塞以及脚蹼等助游工具。

(2)游泳测试按游泳裁判法规执行。测试成绩按考生成绩下限计算,未完成25米的考生不能得分。每次考试每人只测试一次。

游泳测试规则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并在考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进入考试点,准考证明仅限考生本人使用。

3.考生进入考试点后,须遵守各项规定,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员,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安全、有序、认真完成各项考试。

4.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体能(耐力)项目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游泳项目测试。

5.女生例假期间、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须有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申请缓测,经核准后予以缓测,在适当时间统一组织一次补测。考生一经检录不得缓测。

6.严禁各类舞弊行为,不得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各类舞弊行为,经核实论证,取消该考生舞弊项目成绩,成绩按零分计算,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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