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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昆明市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2016-06-29 09:26:52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关于做好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民宗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民族工作部门:

加大教育扶贫,实施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把昆明市建成民族团结示范区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国家、省、市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 在云南民族大学附中举办“阿诗玛班”,以昆明市户籍初中毕业优秀少数民族女生为主体,同时招收部分优秀汉族女生,2016年计划招收60名。同时,在昆一中、昆三中、云师大附中呈贡校区、云南民族大学附中4所学校开办“民族班”,增加招收农村户籍少数民族普通高中学生,重点倾斜“两县两区”(即,禄劝县、寻甸县、东川区、倘甸和轿子山两区)及石林县,同时辐射4个民族乡(即,晋宁县双河彝族乡、夕阳彝族乡,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耿家营彝族苗族乡)和其他县(市)区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2016年计划招收210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阿诗玛班”计划招收60名。

(二)“民族班”计划招收210名,昆一中、昆三中、云师大附中呈贡校区各计划招收50名,云南民族大学附中计划招收60名。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1)

二、招生条件范围

(一)招生条件

1.报考考生应是昆明户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2.报考考生须填报《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报考登记表》,并经毕业学校、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民宗部门资格审查合格。

(二)范围及对象

1.“阿诗玛班”招生范围及对象:

昆明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限女生),其中面向石林县招收彝族女生15人,面向全市招收汉族及其他非世居少数民族女生8人。

2.“民族班”招生范围及对象:

(1)禄劝县、寻甸县、东川区、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石林县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

(2)晋宁县双河彝族乡、夕阳彝族乡,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耿家营彝族苗族乡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

(3)昆明市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农村户籍少数民族学生。

三、报名申请

1.填报登记。报考“阿诗玛班”和“民族班”的考生于6月30日前完成报名登记工作,考生可在昆明教育信息港(www.kmedu.net)网站下载《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报考登记表》(附表2)一式3份,按栏目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2. 审核备案。报考考生资格,由考生毕业学校,县(市)区教育局、民宗部门于7月2日前完成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考考生,由学校在校内进行公示。《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报考登记表》1份给考生填报志愿用,1份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存档,1份由县(市)区民宗部门存档。

3.填报志愿。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于7月2日—9日,由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学校负责组织考生,单独在《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报名登记表》相应栏目内填报招生学校志愿。7月9日前,县(市)区以教育局为单位,省、市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报名登记表》及分报考学校汇总的《昆明市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报考考生汇总表》(附表3)加盖公章,并形成Excel电子表格通过电子邮箱同时报送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处。

四、录取办法

(一)“阿诗玛班”和“民族班”作为平行志愿,在全市普高提前批次录取之前录取,录取时,按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

1.“阿诗玛班”录取:

(1)由市教育局、市民宗委组织云南民族大学附中根据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考生的志愿,依据招生名额、比例和升学成绩择优确定“阿诗玛班”初选名单。

(2)云南民族大学附中自定录取控制线招收“阿诗玛班”学生。

(3)少数民族族别出现未完成的招生指标配额,统一调剂到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按升学成绩择优录取。

2.“民族班”录取:

(1)由市教育局、市民宗委组织昆一中、昆三中、云师大附中呈贡校区、云南民族大学附中4所学校,根据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民族班”考生的志愿,依据招生名额分配指标和升学成绩择优确定“民族班”初选名单。

(2)实行划定招生最低控制线的录取办法,昆一中、昆三中在本校录取的郊县班分数线基础上下降10分招收“民族班”学生;师大附中呈贡校区在本校录取的公费学位生分数线基础上下降10分招收“民族班”学生;云南民族大学附中根据名额和招生实际自定录取控制线招收“民族班”学生。

(3)若有县(市)区、民族乡出现未完成的招生指标配额,统一调剂到昆明市其他县(市)区农村户籍少数民族考生,按升学成绩择优录取。

(二)“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正式招生名单确定后,经市教育局、民宗委审批盖章,由学校到市招考院办理提档录取手续。凡录取到“阿诗玛班”和“民族班”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学校的招生录取。

(三)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到“阿诗玛班”或“民族班”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就读,逾期1周(7天)不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和待遇

1.录取到“阿诗玛班”、“民族班”的学生,由学校混合编入其他普通班学习,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2.录取到“阿诗玛班”、“民族班”的学生,由市级财政按每生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学校,用于免除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并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六、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和市民宗委共同负责对“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的组织,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民宗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报考学生资格审查工作。

2.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做好“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将录取结果公布在昆明教育信息港上,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要加强管理,要组织体格检查、思想品德考查、入学资格审查等,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出,无条件退回,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名额分配表

2.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报名登记表

3.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报考考生汇总表

联系人:冉龙美 电话:63135804,邮箱:879444898@qq.com

昆明市教育局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

附表1:

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 招生名额分配表

2016昆明市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计划1

2016昆明市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计划2

附表2: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报名登记表县(市)区:

2016昆明市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计划3

注:1.表中志愿栏内的班级种类指“阿诗玛班”和“民族班”;

2.具备报考“阿诗玛班”和“民族班”资格的考生,可从中选择报考学校及班级种类填报两个志愿,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3.只具备报考“民族班”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栏内填写报考学校志愿。

4.此表可以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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