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云南民族中学、云南师大附中中学、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民﹝2016﹞7号)文件精神,民大附中2016年计划面向全省15个州市招收少数民族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30人(各州市招生名额分配计划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云南省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
2. 考生自理能力强,会讲普通话,能适应集体生活。
3. 考生中考总成绩达527分或中考成绩位于就读学校所在州市前300名(不含加分)。对于人口在30万以下的云南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考生可在中考总成绩上加10分投档。
三、报名、录取
1. 考生可根据云教民(2016)7号文件由州市统一推荐,也可登录民大附中网站下载填写《民大附中2016年全省高中民族班定向招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将盖有州市教育局和民宗局公章的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户口本(含父母页)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于7月25日前传真到民大附中招生办或发送至招生电子邮箱。
2. 按照面向各州市的招生计划,根据州市推荐和学生自荐报名情况,由学校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3. 凡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被我校录取的全省定向高中民族班学生实行高中三年免学费教育。
四、入校管理
1. 凡被我校全省定向高中民族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学籍和考籍均在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高考在昆明报名考试,录取时享受本民族在户口所在地报考应享受的同等加分政策。
2. 高考成绩统计实行双轨制,即民族班学生的高考成绩纳入民大附中的成绩统计,同时也纳入推荐州市或学校(州市需确定一所拟录学校)的成绩统计。
3. 学校将招收的民族班学生与其他方式招收的学生混合编班,享受民大附中小班专属教育。
4. 对于生活有困难的优秀学生,学校给予每人每月最高800元的补助或其他专项补助。